离婚后如何处理婚前购房财产?
婚前购房离婚后的分割原则及实际操作。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赠与,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需另行起诉解决所有权归属。共同出资购房应在办理所有权证的同时办理共有权证,并保留交费凭据。婚前购房性质认定及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异。
法律分析
一、婚前购房离婚后该如何分割
1、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屋分割
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房屋分割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分割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二、离婚时怎么分割一方的婚前购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法律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即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女子购置的房屋,应当认为系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如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如婚前由婚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在办理房产所有凭证时应当属夫妻双方的名字,即在办理所有权证的同时办理共有权证,以明示另一方的共有权利。并且在出资买房时注意留下各自的交费凭据,必要时可以请公证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予以公证或者见证,以避免日后出现此项纠纷。
婚前购房有可能是一方在婚前贷款购房或全额购房,也有可能是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不同的情况下,对婚前房产的性质认定不同,那么实际的分割也就不同。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前购房的分割涉及多种情况和财产性质的认定。对于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屋,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房屋,应根据父母的明确意愿进行分割;对于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则涉及到房屋权利和责任的分配。在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房屋的使用权,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作出判决。婚前购房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在购房时留下相关凭据,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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