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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环一般休息几天

上环一般休息几天

上环后需要休息一周左右的时间:

1. 上环前不需要休息:上环前不进行宫腔内的操作,不会造成不适症状,可以维持日常生活和工作。

2. 上环后需要休息:子宫受到刺激会出现肚子疼痛和少量阴道出血,需要休息一周左右,等出血彻底干净和肚子疼痛消失后才能恢复日常生活和工作。

3. 休息时间因人而异:体质偏差或恢复较慢的人,休息时间要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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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女性上环有几天假

国家规定女性上环有两天假。

女职工在接受上环手术后,可以享受一定的假期。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女士享有的假期有以下:

1、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多胞胎生育的,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难产的,可以合并使用、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同时女性又有许多的特殊假期或特殊休息制度,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增加产假十五天,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

3、多胞胎生育的,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大部分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里,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4、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增加产假十五天、低温。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

综上所述,职工在确诊怀孕之后,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请产假,而出于对职工的保护和关怀,此时单位是不能为难女职工的,同时还要保障女职工在这段期间的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规定上环公假几天

国家规定上环公假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在手术后1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中期中止妊娠:休息一个月: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四十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应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对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者,两种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如引产加结扎,引产休假应为42天,结扎再加21天,共计63天。

“上环”是一种可以长期避孕的方式,处于生育年龄的女性上环之后可以有效避免怀孕。一般说来,一个环可以呆在女性身体内十多年的时间。在体内放上“环”是一个小手术,但是需要接受手术的女性自身有一个适应“环”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节育假国家规定几天

节育假是指:凡是自愿落实节育措施的人享受的假日,这个是国家规定的的假日。具体为上环一天假期,女性结扎给予3-7天假期。

节育手术是指所有与人为控制正常生育有关的手术,一般包括男性节育手术和女性节育手术,如终止妊娠手术,绝育手术等,一般还扩展到恢复正常生育的手术如节育复通手术、摘取宫内节育器等手术。

由女性采取避孕和绝育措施而达到节制生育目的。由于女性生理上的特性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国内外,女性仍是节育措施的主要承担者。

节育手术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手术后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7天内不作重劳动);

取宫内节育器的,当日休息1天;

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

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6天;

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息30天;

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产后结扎输卵管的,休息按产假增加产假14天。

婚假、产假、节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接受节育手术的公民,凭医疗单位的证明,可以按照规定享有相应的假期。

第四十一条 经鉴定为节育手术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治疗。医疗机构证明需要休息的,休息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下列保护:(一)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施行节育措施的受术者,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假:(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不少于2天,至少在术后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不少于3天;(三)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7天;(四)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21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凭医疗卫生机构的证明,可按照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日,七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一日;(三)结扎或者复通输精管的,休假七日;(四)结扎或者复通输卵管的,休假二十一日;(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二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四十二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确需护理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予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国家规定已婚妇女上环后可以休息几天

休息2天。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1984]卫妇第1号)中的“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1周内不作重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1个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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