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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还没交房的期房可以卖吗

开发商还没交房的期房可以卖吗

一、还没交房的期房可以卖吗

只有产证已经办好,才可以正常交易,交易过户前要把你的银行贷款还清(按揭还款不足一年就提前结清,要付违约金给银行)

房子在未办出产权证明时是不可以买卖的,即使你们现在签了买卖合同,也是无法在房管部门办登记过户的,只能做二手房交易。

新房刚买时,房主需要向国家交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交了这三笔钱后,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对此房产进行备案,然后下发房产证。

房产证没有下来,要看原房主有没有向国家交上述三笔钱,如果没有交,还可以让开发商把购房合同改成你的名字,然后你交这三笔钱,吓得房产证上就直接是你的名字。

银行贷款给第一任房主,不一定需要房主有房产证,只要开发商有整个小区的大房产证就行。

当然,你看中的房子已经开始交月供了,不管房产证什么时候能下来,此房的材料早就在国土资源管理据备案了,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可能靠更改购房合同来过户,只能等房产证下来以后再去以二手房的名义过户了。而且银行说转按揭服务,但是实际上根本不给你办,所以要先等房主把贷款还清,房子没有任何债务后再过户。如果你也想贷款,只能等到房产证办下来以后再办理贷款手续了。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房户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由此就引发了许多纠纷,这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

在此约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买房户交钥匙,而且还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移转于买房户,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期房相关法律规定

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但该条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并未涉及楼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此也没有规定。最新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该《办法》第四十四条,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

从法理上分析,预购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办法》明确了与购房转让的合法性,同时对转让程序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