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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

居民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

1、18週歲以上(含18週歲)的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爲每人每年200元。

2、18週歲以下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爲每人每年120元。

3、新出生嬰兒(參保時不滿一週歲,含一週歲)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120元。

4、全日制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爲每人每年60元。

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採取以政府爲主導,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爲主,政府適度補助爲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爲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