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口頭協議。租房必須簽訂正規的租房合同,合同內容要詳細。尤其是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衞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誰支付、並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值,各項費用明細都寫在合同裏,而不是隻在口頭上達成協議,造成後續麻煩。
2、租期內房屋修繕義務及費用。在房屋出租期間,房屋及其附屬設備發生問題或故障,由誰維修,費用怎麼承擔,這是必須提前達成協議的,不然,如果發生了問題,很容易發生糾紛。
3、出租人不受限。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通常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4、出租人身份。租房者要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户口本原件,因為現在很多騙子都用假身份證行騙;還有就是要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還在辦理過程中,就要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轉租義務。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依然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要賠償損失。
6、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雙方經過協商,在合同裏規定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不然很容易出現矛盾。
7、租金、物業管理費收取。通常租金由出租人收取,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如果雙方在合同中對於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8、規避模糊內容。簽訂租賃合同時要認真閲讀合同條款,對於模糊內容要問清楚,並落實於字面。
9、合同主體合格與否。就是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並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10、交付標的物。如果出租方沒有遵守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譬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可判定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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