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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離職扣錢

曠工離職扣錢

曠工離職也是有工資的,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同時曠工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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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工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扣幾天工資

小時工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扣6天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曠工三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在此情況下,僱主有權依據勞動合同約定扣除員工的工資,扣6天工資。依據的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四條。員工因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無法按時到崗,應當及時向僱主請假並提供證明材料。員工在請假期間確實無法上班,僱主應當依法批准請假並支付相應的工資。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僱主可以依法採取警告、罰款等措施,甚至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離職扣工資嗎

法律主觀:

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直接曠工走人的,用人單位也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或者 違反勞動合同 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曠工離職後公司是否已曠工為由扣工資

法律主觀:

1、 曠工 不得剋扣員工 工資 ,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説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等等,類似做法屬於違法行為。 2、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3、有的單位會用其他方式,如按規章制度規定進行 行政處罰 ,而不是直接 剋扣工資 。 4、對於曠工扣工資的行為,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單位所在地 勞動監察 大隊去投訴 立案 處理。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釋義新》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 法規 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扣幾天工資

按照勞動法來講,勞動者曠工一天的,僅能扣除相應的天數的工資,曠工3天只能扣除3天工資。

雖然目前我國現行勞動法未明確規定曠工工資支付問題,但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勞動者無故不提供勞動,企業可以不支付曠工期間工資,給企業造成損失時,可以向員工索賠,情節惡劣的甚至可以依規章開

按照勞動法來講,勞動者曠工一天的,僅能扣除相應的天數的工資,曠工3天只能扣除3天工資。

雖然目前我國現行勞動法未明確規定曠工工資支付問題,但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勞動者無故不提供勞動,企業可以不支付曠工期間工資,給企業造成損失時,可以向員工索賠,情節惡劣的甚至可以依規章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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