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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彩禮法律依據

退彩禮法律依據

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如下:。1. 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應返還彩禮。2. 因婚前給付彩禮錢導致生活困難,應返還彩禮。3. 已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時間較長,彩禮不需要歸還。4. 同居生活時間較長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5. 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6.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彩禮不需要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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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結婚彩禮返還的

法律主觀:

一、結婚彩禮返還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最高人民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返還彩禮的訴訟時效怎麼確定

(一)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二)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三)同居關係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從雙方分居之日起,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四)無效婚姻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起訴請求宣告婚姻關係無效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五) 可撤銷婚姻 關係案件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起訴請求撤銷婚姻關係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民法總則彩禮返還需要哪些證據

(一)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可藉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為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説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二)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

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為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三)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

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律主觀:

今天的話題是,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 未辦理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 結婚登記手續 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 (二)、 (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關於人民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五條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 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第十九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最高人民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等。且前述法律規定,對於已經登記結婚並未同居生活(以離婚為條件)、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支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以離婚為條件)等情況之一,應當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

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如下:

1、如果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

2、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如果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4、如果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5、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6、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是:

(1)雙方當事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可以返還彩禮;

(2)雙方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可以返還彩禮。

哪些不能認定為是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悦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諮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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