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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我國國家統計局,根據企業的從業人員資金總額等指標,將我國企業劃分為大、小、中、微四類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税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我們所説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