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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質押的區別

留置和質押的區別
留置與質押的區別大致如下:1、成立的條件不同質押是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是依法律直接規定。2、佔有的條件不同兩者雖然都是以擔保物的佔有及移轉為條件,但質押在設定時才移轉佔有,擔保物與債權事先沒有佔有的關係;而留置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即債權人事先佔有是留置成立的前提條件。3、法律關係的客體不同質押的標的包括動產還有財產權利;而留置的標的僅為動產。4、權利的實現不同質押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就可以行使質權;而留置則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還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程序,才可實現留置權。5、消滅不同質押不因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而消滅;而留置則在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時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