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做公證嗎
1.房屋買賣合同可以進行公證,但不公證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民法典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公證嗎
一、民法典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公證嗎
可以。公證是屬於自願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可以申請房屋買賣合同公證,但不申請公證,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二、房屋買賣合同如何公證
?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流程如下:
(一)買賣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1、賣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證、户口本、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結婚證等;
2、買方需要提供身份證、户口本等;
3、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委託他人辦理的,還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如果交易房產是多人共有的,則賣方應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場。
(二)公證員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三)公證員通知當事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
(四)公證員受理申請後首先重點審查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契約。
(五)公證員根據買賣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買賣合同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的要求分別與買賣雙方談話並且製作談話筆錄。
(六)公證員對交易的各個相關環節進行調查。
(七)公證員出具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説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第二十九條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從這些內容裏我們可以瞭解到房屋買賣合同是可以公證的,公證的地點是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公證的時候要帶上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房屋產權證等等。
購房合同可以公證嗎
購房合同可以公證。經過公證的購房合同,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根據《公證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合同公證。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流程
(一)買賣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1、賣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户口本、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結婚證等;
2、買方需要提供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户口本等;
3、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委託他人辦理的,還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如果交易房產是多人共有的,則賣方應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場。
(二)公證員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三)公證員通知當事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
(四)公證員受理申請後首先重點審查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契約。
(五)公證員根據買賣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買賣合同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的要求分別與買賣雙方談話並且製作談話筆錄。
(六)公證員對交易的各個相關環節進行調查。
(七)公證員出具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書。
房屋買賣可以公證嗎
根據規定,房屋買賣是可以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於當事人之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依據《公證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證機關經過審_,認為當事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既真實又合法的,即可出具公證書。
公證機關代表國家對合同進行法律監督的一種手段。當事人申請合同公證,應當向公證機關提交申請書和合同的原本。公證機關受理後,應根據民法、經濟合同法、勞動法等實體法的規定,重點審查:合同當事人各方的主體資格。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是否遵守了國家的法律,是否符合國家和國家計劃的要求,是否貫徹了自願協商、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等。合同的具體內容是否符合實體法的有關規定,合同條款是否齊全文字表達是否明確、具體。簽訂合同的手續是否完備。
房屋買賣公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房屋買賣公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交易行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過,民間房屋買賣合同不用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字或者蓋章即可成立生效。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房屋買賣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申請執行。
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可以公證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公證。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
牛錄是什麼意思
1、清八旗組織的最早基層單位。起源於滿族早期集體狩獵組織。最初,每一牛錄轄十人,以後所轄丁壯數逐漸擴大到三百人,設統領官一人。2、牛錄製是滿族的一種生產和軍事合一的社會組織。據清朱一新《京師坊巷志稿》,在西長安街路南,金朝遺剎雙塔慶壽寺南面,有南小衚衕曰...
-
學習ACCA有什麼好的學習方法
1、控制學習量:剛開始學習ACCA的時候適當控制一下學習量,計劃訂得少一點,容易完成一點,給自己增加信心,就當給自己放個假,但是又保持學習頻率。一週後再逐漸增加學習計劃,這樣你會覺得舒服很多,完成度也會很高。如果發現自己制定的計劃過多,除了提高自身複習效率以外,也...
-
民間抵押借款是否合乎法律規定?
民間抵押借款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是合法的,抵押物是不動產時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抵押物是動產時,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00條和第403條的規定,抵押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包括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
-
教育法規定學生的權利
法律主觀:根據《教育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