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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管規範2,0税務管理基礎事項

法律分析:通過推動服務深度融合,進一步解決辦税“多頭跑”問題。《合作規範2.0版》要求各級國税局、地税局採取聯合辦税服務廳服務、聯合網上辦税服務和合作徵收税款等14項具體措施,推動服務深度融合,實現“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使納税人辦税更便捷、更高效,有效解決納税人反映的辦税“多頭跑”問題。

徵管規範2.0税務管理基礎事項

通過推動執法適度整合,進一步解決執法“多頭查”問題。《合作規範2.0版》要求各級國税局、地税局通過聯合確定稽查對象、聯合進户執法檢查、統一税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等18項具體措施,推動執法適度整合,提高税收執法效率,使執法更公平、更透明,有效解決納税人反映的執法“多頭查”問題。

通過推動信息高度聚合,進一步解決資料“多頭報”的問題。《合作規範2.0版》要求各級國税局、地税局依託税務信息專網實現涉税信息共享,通過採取聯合採集財務報表、共享涉税信息和聯合開展税收調查等5項具體措施,推動信息高度聚合,進一步夯實國地税合作信息基礎,推進信息共享共用,有效解決納税人反映的資料“多頭報”問題。

除此之外,《合作規範2.0版》要求各級國税局、地税局採取聯合税收宣傳、聯合培訓輔導和聯合共建諮詢熱線3項具體措施,使納税人通過一次宣傳、一次培訓和一次諮詢,同步獲知兩家政策,確保國地税之間政策口徑一致,有效解決納税人反映的政策“多口徑”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税收徵收管理,規範税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税收收入,保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税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税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税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税、免税、退税、補税,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税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税、免税、退税、補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税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