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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变卖

营业执照变卖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不能够直接进行转让,转让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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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人员未经清算将公司财产变卖是否构成侵占犯罪

可能构成公司财产侵占罪的

根据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具有与他人签订民事合同的能力。因为企业被宣告破产即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其对外

的民事活动由清算组进行,但清算组不能单独决定变卖破产企业的财产,因为破产企业的财产属全体债权人所有,必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清算组只是企业进入

破产程序后接管企业财产、处理企业未了事务、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的临时性组织,如果清算组要将非金钱财产转换成金钱财产,就必须通过债权人会议决定,

否则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典当行的经营范围都有哪些?营业执照上正规的表述是什么?

典当行经营范围和营业执照上正规的表述,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扩展资料: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行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怎么写

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扩展资料: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2:动产抵押业务;

3: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4:发放信用贷款;

5: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2: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4:管制刀具,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5: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6: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7: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8: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典当管理办法

标签:营业执照 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