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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独立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签署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只有具备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可以。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且有营业执照的,那么应该由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如果是总公司的业务范围内,那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分公司营业执照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其合法经营的基础。营业执照的颁发意味着分公司已经完成了注册登记手续,并具备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因此,分公司在法律上是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的。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和授权范围,与外部实体签订合同,包括购销合同、服务合同等。当然,签订合同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合同签订事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其合法经营的基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和授权范围与外部实体签订合同,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具体合同签订事宜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市场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改造,不断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的,除遵守本法规定外,发包方和承包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联营企业、大型联合企业和股份企业,其领导体制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分公司能否独立对外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