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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伤申报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我国工伤待遇维权程序的相关规定。主要思想是,为了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时效限制,以鼓励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救济权,避免权利被耽误。同时,规定了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分析

我国大部分权利救济措施都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救济权,以避免权利被耽误。我国相关工伤待遇维权程序也一样,均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另外,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工伤职工,谨记维权期限,切莫丧失维权时机。

一、工伤认定时效的有效期一般是多少

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时效一般是三十日,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认定时效为一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辞职后,工伤认定不全该怎么赔偿

出了工伤之后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工伤赔偿。

结语

这段话详细介绍了我国权利救济措施和工伤待遇维权程序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限制是鼓励权利人尽快行使救济权,避免权利耽误。工伤认定时效一般为30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认定时效为1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有关工伤申报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标签:工伤 申报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