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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及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及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行為確定責任的原則:一方過錯導致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兩方或多方過錯導致事故,根據行為和過錯程度分別承擔主要、同等或次要責任;若各方無過錯,則屬於交通意外事故,各方無責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無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式與要點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式與要點是指在處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通過一系列的程式和要點來確定事故責任的歸屬。首先,需要收集事故相關證據,包括事故現場勘查、證人證言、交通記錄等。其次,根據事故責任的劃分原則,如交通規則、事故形態、過失程度等,進行責任認定。同時,還需考慮事故雙方的行為、損失情況等因素。最後,根據認定結果,進行賠償和處理。要點包括事故證據的真實性、責任劃分的公正性、賠償的合理性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式與要點的正確運用,有助於維護交通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結語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和過錯程度來確定。根據責任劃分原則,若一方當事人過錯導致事故,則承擔全部責任;若多方過錯導致事故,則根據行為和過錯程度分別承擔主要、同等或次要責任;若各方無過錯,則屬於交通意外事故,各方無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式包括收集證據、根據劃分原則進行認定,考慮雙方行為和損失情況,並進行賠償處理。正確運用認定程式與要點有助於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當事人權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