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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駕照實習期扣分規定,扣滿12分後怎麼處理

新駕照實習期扣分規定 扣滿12分後怎麼處理

1、交通違法行爲記分週期一般爲12個月,總分爲12分,一年內如果扣分比較少,則到了下個週期,自動清零,重新從12分算起。對於違法情況特別嚴重的,往往給予暫扣駕照或者吊銷駕照處理。

2、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爲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參加科目一考試(一個記分週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加科目三考試)合格後,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3、第一次記滿12分或24分(不含24分)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包含24分)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

4、法律依據:

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23號令)第69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已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註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68條第一款規定,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