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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登記受理後的規定是怎樣的

軟件著作權登記受理後的規定:
  
  1、登記是軟件著作權獲得行政和法律保護的前提
  
  根據頒佈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該規定很沒有道理,沒有登記的軟件就不受行政保護,甚至被侵權了,向法院提起訴訟都不可以。雖然不明說軟件一定要登記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際上就將沒有登記的軟件置之法律保護之外,可以認爲軟件著作權登記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軟件著作權登記受理後的規定是怎樣的

2、軟件著作權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自願
  
  根據頒佈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的是“可以”,可見軟件著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
  
  3、軟件著作權登記與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係
  
  大家最關心的還是軟件著作權問題,軟件如果不登記可以取得著作權嗎?這個疑問在《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有明確的解答,該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