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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存款與委託存款的區別

委託存款亦稱“特約信託存款”,是委託人指定資金用途的信託資金。對委託存款,受託人必須按委託人指定用途使用,但不負責資金運用的風險。

信託存款與委託存款的區別

一、資金性質不同。

1、信託貸款是金融信託機構用吸收的信託存款和部分自有資金,在保證受益人能獲得應有收益的前提下,自行選定項目和對象發放貸款,從而具有銀行貸款的一般特徵,實質上改變了原來資金的性質和用途。

2、委託貸款只是在資金的運用上改變了形式,委託單位的撥款改爲金融信託機構的貸款,委託人和用款單位之間的借貸關係變爲金融信託機構與受益人之間的信用關係,但這並未改變資金原來的性質。

二、對信貸計劃影響的程度不同。

1、信託貸款的表現形式爲貸放與收回反覆循環,資金不斷週轉使用,因而對信用規模和信貸計劃影響的程度較大。

2、委託貸款是金融信託機構受單位的委託代爲運用委託資金,委託資金的運用多表現爲一次性,所以對綜合信貸計劃影響不大,信用規模擴張的程度也較小。

三、管理方法不同。

1、信託貸款國家管理比較嚴格。

2、委託貸款國家管理較鬆。

四、法律關係不同。

1、信託貸款的法律關係爲信託。

2、委託貸款的法律關係爲委託代理。

標籤:存款 委託 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