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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集合競價規則

股市集合競價規則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申報規定每個交易日9:15至9:25和14:57至15:00,交易主機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每個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交易所認爲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