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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人身保險業務所指的保險期限爲

短期人身保險業務所指的保險期限爲
短期人身保險業務所指的保險期限不超過一年的保險業務,按照保險期限分類,人身保險合同可以劃分爲長期保險合同、1年期保險合同和短期保險合同。長期人身保險合同是指保險期限1年以上的人身保險合同,如終身人壽保險合同,保險期限持續到被保險人死亡。《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