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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的組織形式

證券公司的組織形式
證券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樣。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3年,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