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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寬限期內的效力狀態是

合同在寬限期內的效力狀態是
寬限期指自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後,每次保險費到期日起六十天內爲寬限期。此間繳付逾期保險費,並不收利息。如果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死亡,保險仍有效,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並支付保險金,支付的保險金扣除應繳的當期保險費。在分期繳費的人壽保險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第二期及以後各期的保險費時(投保人如未繳納第一期保險費則壽險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寬限期(一般爲30天或60天)內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予負責,但要從保險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險費。如果寬限期結束後投保人仍然沒有繳納保險費,也無其他約定,則保險合同自寬限期結束的次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