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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最基本的權利是

保險人最基本的權利是
《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人的權利主要有:1、對保險標的的檢查、建議權。2、投保人、被保險人違約時的增加保險費或合同解除權。3、經被保險人同意採取安全預防措施權。4、危險增加而增加保險費或合同解除權。5、代位賠償請求權。6、除合同有相反約定外,保險標的部分損失時,保險人有權終止合同。保險人終止合同的,應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並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人是事先制訂保險合同、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請並提供相應服務的保險公司。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即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承擔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要求是成年人和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備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能做投保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人身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是指以其生命或者身體爲保險標的,所以被保險人只能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兒童,但如果是兒童的話,須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投保。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即保險金的最終獲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