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金融理財 >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判斷是否構成傷害時對致害物的要求

1.所謂意外是指被保險人的主觀狀態而言,指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見到傷害的發生或傷害的發生違背被保險人的主觀意願,其特徵是非本意、外來的、突發的。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判斷是否構成傷害時對致害物的要求

2.所謂傷害,是指被保險人的身體遭受外來事故的侵害,使人體完整性遭到破壞或器官組織生理機能遭受損害的客觀事實。傷害有致害物、侵害對象、侵害事實三個要素過程。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是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的死亡和殘廢,不負責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事件發生在保險期內,而且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責任期限內,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殘廢的後果,保險人就要承擔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