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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贍養老人扣除標準

個稅贍養老人扣除標準
《暫行辦法》當中更多提出了涉及夫妻、子女的內容。比如大病醫療,病人本身可能並不具有穩定工作、足夠收入來進行專項扣除,加入配偶、子女等家庭整體方案有助於納稅人享受更有針對性、更加公平的優惠。值得注意的是,專項附加扣除初次實行,既然叫暫行辦法,就意味着未來有調整空間。《暫行辦法》第一章第四條指出,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大家還可以期待未來有更多福利。《暫行辦法》同時規定,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將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贍養人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信息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的相關資料應當留存五年。享受條件,被贍養人年滿60週歲(含)被贍養人——父母(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標準方式,納稅人爲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納稅人爲非獨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但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具體分攤的方式:均攤、約定、指定分攤,約定或指定分攤的,需簽訂書面分攤協議,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確定後,一個納稅年度不變。起止時間,被贍養人年滿60週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