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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解釋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解釋

1、“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意思是古人用來感嘆當權者對百姓刻薄,任性霸道、胡作非爲,不讓大家擁有正當權益。這句話出自陸游《老學庵筆記》,描述的是一位叫田登的太守不准他人說“登”字,於是當地只好把“燈”字叫成“火”字。

2、《老學庵筆記》原文出處: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爲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語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