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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學校的條件有哪些

申辦學校的條件有哪些

1、有組織機構和章程。學校設立時,必須建立較爲健全的內部組織管理機構,如要有與學校教學任務相應的教研室、總務處、校長辦公室等教學和管理機構以及管理人員;要有章程,章程的具體內容,應當有本單位的名稱、舉辦者、辦學宗旨、教育教學的主要任務、管理體制及機構設置(包括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等)、教職工和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以及章程的修改程序等事項。

2、有合格的教師。在申請設立學校的時候,應當有可靠的合格教師的來源,能夠通過聘任專職的或者兼職的教師來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合格的教師,是指承擔教學任務的人員必須符合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的資格、條件,並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不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人員不得從事教學活動。

3、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是指校舍、活動場地、教學儀器、設備以及教育教學所必需的圖書資料等。這些教育教學的場所、設施、設備必須具備安全、衛生等方面的標準。這些標準有的是由國家統一制定,也有的是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地方標準。有時,針對不同類型的學校,適用的標準也有所不同,如對社會力量辦學,在教學規模、校舍規劃面積等方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但是,對涉及到安全與衛生等方面的標準,必須嚴格執行,以保證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舉辦學校首先要根據所辦學校的規模、標準和要求,搞好財政收、支預算,保證財政對學校的撥款,或者通過自籌資金、社會捐贈籌措設立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最低啓動資金。學校設立後,也要有穩定的經費來源,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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