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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考試加分政策

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分範圍只適用於本省高校在省內招生,申報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爲我省農村居民;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考生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爲我省農村居民。農村居民,指從考生身份審定當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農村戶籍連續10年以上,依法享受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不享受城鎮居民或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不屬於此範圍。成建制轉爲城鎮居民並符合上述條件的,自轉爲城鎮居民之日起,24個月內享受農村居民待遇。

獨生子女考試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長生加分政策,主要爲了彌補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由於高考加分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會的議論。教育部出臺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檔”、“增加10分投檔”和“優先錄取”3種加分形式。參加高考的學生擁有體育、文藝等方面的專長,又經過了專業部門的測試,在考試成績之外給予一定的加分,是在應試教育體制下,鼓勵學生注重全面素質提高的一項措施。

加分形式

教育部出臺的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檔”、“增加10分投檔”和“優先錄取”3種加分形式。

1、增加20分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有下面幾類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和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獲前六名以及參加上述比賽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均須經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全省統一認定。

2、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3、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以及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錄取。

加分政策還對退役軍人的加分投檔作了明確規定:自謀職業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