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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正文怎麼寫

寫答辯狀首先要在居中的位置寫明“民事答辯狀”。再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然後寫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某某一案進行答辯。最後寫答辯的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

答辯狀正文怎麼寫

答辯狀的範文一

答辯人︰黃XX,男,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區XX路XX小區XX幢XX號。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王XX起訴我離婚—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

答辯人同意離婚,不是因爲答辯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01年原告去廣州工作、定居後,雙方感情越來越疏遠,加之雙方工作環境及經濟條件發生了巨大轉變,差距也越來越大,導致雙方夫妻無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黃XX由答辯人撫養。

原被告於XXX年生育一子黃XX,爲了兒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兒子。具體理由有三點:第一,作爲男孩,隨父親生活對他日後的成長,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從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第二,原告是長期經商,根本無暇照顧兒子,原來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撫養,現在她父母已經年邁,身體也不是太好,而兒子又漸漸長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長的關懷,答辯人可以給予孩子所需要的關愛和理解。同時,原告雖然現在經濟條件好,但做生意賺和賠只在朝夕,經濟並不穩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辯人工作和收入均穩定,不會大起大落,可以給孩子穩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樣的、正常的生活空間,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有幫助;早幾年,爲了給孩子更好的外部經濟條件,把他送到廣州,每年只見幾次面,每次見面,孩子都捨不得答辯人離開。如今,孩子長大了,更需要完整的親情,這些都是他年邁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親無法給予的,不能爲了外部經濟條件,忽略孩子內心的健康成長。

結合以上三點理由,答辯人要求撫養孩子李XX。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在舉證期間提供了一些關於共同財產的證據。同時原告現在廣州經商,但由於她的故意隱瞞,答辯人無法查清她的財產狀況,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財產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此致

XXXX法院

答辯人:XXXX單位

20XX年X月X日

答辯狀的範文二

答辯人:XXXX單位

法定代表人:XXXX,部長。被答辯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經理。

答辯人就XXXX有限公司訴XXXX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所訴與事實不符。

1、我單位從未派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接到訴狀後,經詳細調閱財務檔案,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的財務檔案或欠款記錄。幾任單位領導更換進行財務交接時也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債務的交接手續。

2、我單位作爲國家機關,遵循單位嚴格的財務制度和報銷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員到沒有簽訂掛賬協議的商店隨意掛賬。我單位與被答辯人沒有采購合同,沒有授權工作人員到被答辯人處採購商品。民事答辯狀範文精選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有重大瑕疵,不能採信。

1、關於被答辯人所訴XXXX元的欠條。證據瑕疵一,我單位印章的全稱應爲:“XXXX單位",而被答辯人提供的欠條證據中的印章爲:"XXXX單位"。此印章不屬我單位印章。證據瑕疵二,該欠條僅加蓋了公章,沒有任何經辦人員或財務人員或單位領導的簽字,被答辯人沒有提供購物明細。經查,我單位既沒有該筆欠款的財務記錄,也沒有相關物資的入賬資料。證據瑕疵三,欠條下半部分所謂的'還款記錄,僅有部分個人簽字,沒有加蓋我單位公章。

因此,被答辯人提供的該證據與我單位沒有關聯性,我單位不應承擔責任。

2、關於被答辯人提供的有個人簽字的XX張“銷貨清單"。

我單位從未授權任何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也沒有收到銷貨清單上的任何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爲,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爲,由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所以該賒購行爲的民事責任不應由我單位承擔。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的XX張"銷貨清單",其記載日期均爲xxx6年和xxx7年,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上述銷貨清單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應以銷貨清單上記載的時間爲準,到今早已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即使買賣事實成立,被答辯人也早已喪失勝訴權,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被答辯人所訴無事實依據,證據有重大瑕疵,與待證事實毫無關聯,不能證明其主張。被答

辯人的各項訴訟請求均應予以駁回。

此致

XX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X單位

XXXX年XX月XX日

答辯狀的範文三

答辯人:XXXX,男,51歲,漢族,住XXXX鎮小學。被答辯人:XXXX縣XXXX小學。

法人代表:XXXX任校長職務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訴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理由如下: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房屋買賣關係,談不上合同糾紛,答辯人現住房是XXXX3年從該校教師嶽文昌名下轉讓而來,未曾與被答辯人簽訂什麼合同,不存在合同約定不屬於本校教職工封閉一樓後門的說法。房屋後門與生俱來,不屬於答辯人私開。再者,答辯人所購房屋,屬被答辯人早年所建,由於前門距地面達1米多高不能正常出入,答辯人只能從自家後門出入,後門一旦封閉將嚴重影響答辯人的正常生活出行。被答辯人在當初建造房子時,就理應考慮到給購房者留有合理的出路。如果沒有房屋後門的支撐,答辯人將不會購買一個沒有出路的房子。學校安全固然重要,但防範的措施也並非一種,而答辯人的權益也理應得到尊重和保護。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並沒有不屬於該校教職工必須封閉一樓後門的約定,被答辯人的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且以損害答辯人權益爲籌碼,依法不能成立。請求法庭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XX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X

XXX4年10月2日

標籤:正文 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