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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標識符的命名規則

IT科技3.03W

用戶標識符的命名規則如下:

用戶標識符的命名規則

1、 標識符由26個英文字符大小寫(a至z,A至Z)、數字(0至9)、下劃線和美元符號組成。

2、 不能以數字開頭,不能是關鍵字。

3、 嚴格區分大小寫。

4、 標識符的可以爲任意長度。

戶標識符是用戶根據需要自己定義的標識符。一般用來給變量、函數、數組等命名。用戶標識符如果與關鍵字相同,則編譯時會出錯;如果與預定義標識符相同,編譯時不會出錯,但預定義標識符的原意失去了,或會導致結果出錯,因此預定義標識符一般不用來作爲用戶標識符。

標籤:標識符 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