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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選哪個日期

合同簽訂選哪個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並非民法典中規定的必須約定的條款,所以,如果雙方協商一致,不約定合同簽訂日期也是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一、合同簽訂日期和生效日期有什麼區別?

沒有什麼區別。合同訂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個時間,如遇特殊情況下,兩者不一致。

1、合同訂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個時間,就是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時間;

2、特殊情況下,兩者不一致:合同訂立日期就是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日期是雙方規定的一個具體時間,或者什麼條件完成的情況下生效。

原則上,合同訂立日期其實就是指的合同生效日期,但實踐中也會存在例外的情況,此時合同的生效可能附上了一定的條件。

二、合同訂立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業使用合同統一文字,這本是好事,但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字,爲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2、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

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後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3、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

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法院就會視爲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援。對賠償金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於以後發生爭議後迅速確定賠償金額。

4、確定管轄法院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訴訟法中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一般比較友好,比較容易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事先確定了管轄法院,就不必在以後爲爭管轄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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