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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退款的規定

實體店退款的規定

實體店退貨的規定如下:
1.如果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對於國家有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的,消費者可以退貨。而對於國家無規定,當事人也沒有約定的,消費者可在七日內退貨。
或者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也可以及時退貨或者申請更換、修理。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需要經營者承擔運輸等必要的費用。實體店消費的,屬於訂立消費合同,是否能夠無理由退貨,取決於雙方是否有此約定,無此約定的,商家有權拒絕退貨請求。
2.如果是商品不符合要求,才是法定的退貨情形。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因此,法律上沒有規定必須退貨,這點雙方可以進行協商。也可以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因此,法律上沒有規定必須退貨,這點雙方可以進行協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義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標籤:實體店 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