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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發銀行信用卡積分兑換

浦發銀行信用卡積分兑換禮品規則:

浦發銀行信用卡積分兑換

1、所有賬户積分在到期後將給予2個月的兑換週期,兑換週期屆滿後,所有兑換週期前所積的到期積分將做歸零處理。該兑換週期內消費所累積的積分將計入下一期的有效期內。

2、所有兑換禮品均數量有限,兑完為止並不得兑換現金。

3、信用卡賬户積分兑換禮品只限由主卡持卡人提出申請。該申請一經浦發信用卡中心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在受理申請時,信用卡中心將按兑換先後順序對持卡人賬户積分作及時扣減。

4、禮品遞送:在浦發信用卡中心成功接受持卡人申請兑換項目後,如禮品需要遞送,一般將由供應商在15個工作日內通過送貨上門的方式送達持卡人。所有實物項目均需由本人憑身份證簽收。客户只能選擇在卡中心預留的家庭或者辦公地址作為遞送地址。因地址不詳、錯誤、變更未及時通知或無人收貨等持卡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延遲送達、未能送達或積分扣減等情況,浦發信用卡中心將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