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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集體合同由什麼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法律主觀:

《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 履行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 違反勞動法 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 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 拖欠勞動者工資 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 勞動爭議仲裁 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集體合同由什麼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