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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租賃合同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辦理租賃合同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辦房屋租賃合同需的證件:。(1)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社員房屋使用證;(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單位法人資格證明;。(3)委託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請,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證件外,還應提交房屋產權人委託其代管的委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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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籤合同要什麼證件

租房籤合同應提交如下證件:

1、 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2、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

3、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證;

4、 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擴展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賃

簽訂租賃合同時,租賃雙方需提供什麼資料?

簽訂租賃合同時,租賃雙方需提供的資料:1、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2、雙方的單位機構設立文件或營業執照;3、若房屋委託他人代管,則委託人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及代管人身份證明;4、若房屋為共有房屋,則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辦租賃合同需要什麼資料?

辦租賃合同需要的資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複印件,房地產證,建築許可證,購房合同,按揭合同,拍賣競得的房屋或裁決的房屋須經產權登記;

2、共有房屋須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改變功能的房屋出租,須提供國土部門同意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價款證明;

3、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須提供國土部門同意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價款證明,臨時建築的房屋出租,須提供相關職能部門批准的並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建築許可證;

4、無合法竣工驗收證明的工商業出租屋,須提供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或者經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出租用途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標籤:辦理 合同 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