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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已经实行房产税了吗

法律客观:

2013年7月31日,上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发布“关于《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住屋房产税有关问题解答”的文件(以下称《居住证解答》)规定,持上海居住证满3年,新购唯一住屋免征房产税。2013年7月31日起,持《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屋且该住屋属于家庭唯一住屋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屋房产税。与此同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也符合免税条件。不过,对于持证未满三年,积分也未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若新购家庭唯一住屋则须按规定先缴纳房产税,待其持证满3年或3年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则可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房产税。购房人持有的旧版《上海市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可依据原来的证件分类进行个人住屋房产税认定。购房人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已超过有效期的,应由购房人重新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后,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其新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情况等实际信息办理个人住屋房产税认定。另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家庭唯一住屋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屋房产税。购房人家庭住屋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屋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地方税务机关重新认定的次月起调整纳税。可暂免征收个人住屋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屋、且该住屋属于家庭唯一住屋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持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屋、且该住屋属于家庭唯一住屋的;●持证满3年或3年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可暂免征收上述住屋的个人住屋房产税,并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个人住屋房产税。●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屋、且该住屋属于家庭唯一住屋的。需征收个人住屋房产税:●对持证未满3年、积分也未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新购住屋、且该住屋属于家庭唯一住屋的。

上海已经实行房产税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