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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和戶口人數有關係麼

拆遷和戶口人數有關係麼

一、房屋徵收和戶口人數有關係嗎?

房屋徵收和戶口人數有關係嗎,答案是否定的。

1、沒有。城市房屋拆遷,直接按照房屋面積評估補償,與房屋內居住的人口沒有直接關係。農村房屋拆遷,有的地方會根據人頭來算補償,一個人頭補償多少錢或者可以安置多少面積。那麼,按照這種方式計算補償安置的時候,就需要對補償安置資格進行確認。

2、但是一個地方的人不是固定不變的,在拆遷之前甚至在拆遷過程中,都會出現死亡、出生、婚假等人員增加或減少的情況,因此,拆遷方爲了把能夠享受拆遷補償案子的人數固定下來,就需要劃定一條標準線,符合這個標準的才能享受安置。

3、判斷一個人是否具備享受拆遷資格的唯一條件,就是看這個人在拆遷的時候,是否已經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二、公房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現實生活中,因公有租賃房屋拆遷產生的糾紛很多,但大多都是因爲享有簽約權利的承租人對被拆遷房屋獲得的補償後,私自處分或欲佔爲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賃權其實是居住權利的體現,其可以轉化爲財產權利。享有對該房屋居住權利的人員,對因該房屋引起的財產權利,均享有一定份額。那種認爲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權利人的觀點是錯誤的,是對物權的誤解。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也就是說拆遷公有租賃房屋的,拆遷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該房屋內的其他居住人,雖然也享有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利益,但無權和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三、公房拆遷,承租人能繼承嗎?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後,其他居住人往往對承租人身份展開爭奪。因爲承租人是誰決定了誰有權和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法律規定也明確,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權某種意義上講具有繼受性,並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喪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履行承租。也就是說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中具備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都可以繼續承租。

四、農村拆遷安置補償項目包括哪些?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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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拆遷 戶口 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