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綜合知識 > 

能否允許保安隨意搜查他人的行囊?

能否允許保安隨意搜查他人的行囊?

本文講述了保安在搜查他人揹包時應該遵守的規定和公民的隱私權。保安未經他人許可隨意翻查他人揹包屬於侵犯他人隱私權,而揹包屬於他人私有物品,保安應該遵守規定,不能隨意搜查別人的包。如果保安有證據證明對方盜竊,應該報警處理,而不是自己搜查。

法律分析

1、保安不能隨意搜查別人的包。

2、公民享有隱私權,揹包屬於他人私有物品,揹包內的空間屬於他人的隱私空間,保安未經他人許可,擅自隨意翻查他人揹包屬於侵犯他人隱私權。

3、保安有證據證明對方盜竊的,應該報警處理,不應該自己搜查。

拓展延伸

保安能否隨意搜查他人的包?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因此,保安員無權隨意搜查他人的包。若保安員需搜查他人包,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需搜查,需出示搜查證,並說明理由。若保安員未經許可隨意搜查他人,則其行爲違反了法律規定,是無效的。同時,若被搜查人認爲搜查行爲侵犯了其人身自由,可以向公安機關或其他相關部門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結語

作爲公民,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隱私權,讓保安遵守規定,不能隨意搜查別人的包。如果保安未經許可擅自隨意翻查他人揹包,這是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爲,我們應該及時採取行動,讓保安受到相應的處罰。同時,我們也應該意識到,保安有證據證明對方盜竊時,應該報警處理,而不是自己隨意搜查,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標籤:行囊 搜查 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