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綜合知識 > 

不同意拆遷沒有評估的會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不同意拆遷,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拆遷過程中,原則上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評估,確保合理補償。如果拆遷方未按規定進行評估或未向您提供合理補償,可以要求拆遷方重新開展評估工作,或者就補償問題與拆遷方進行協商。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您的房屋價值高於補償款,可以要求拆遷方重新進行評估以達到合理補償的目的。

如果在拆遷現場出現糾紛,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在事後尋求法律援助或請律師幫助解決問題。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當儘可能保留現場證據,以便爲自己的權利主張提供證據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同意拆遷決定而又沒有根據相關規定要求重新評估補償或尋求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那麼拆遷方可能會通過法律手段,強制實施拆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不同意拆遷沒有評估的會怎麼處理

標籤:同意 評估 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