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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電子考試燈光考試技巧

科目三電子考試燈光考試技巧

1、考官發出“夜間在沒有路燈、照明條件不良條件下行駛”的指令,被考人應開啓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

2、此時前照燈非遠光燈狀態,考官發出“請將前照燈變換成遠光燈”的指令,被考人不變換或變換錯誤的不及格;在遠光燈狀態下,考官直接發出“在剛纔同樣條件下,你緊跟前車”行駛指令,被考人應將遠光燈變爲近光燈,否則不及格。

3、考官發出“夜間通過彎道、坡道、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的”指令,被考人應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否則不及格。(遠光燈時閃3下,近光燈時閃2下)。

4、此時若前照燈非遠光燈狀態,考官發出“請將前照燈變換成遠光燈”指令,被考人不變換或變換錯誤的不及格;在遠光燈狀態下考官發出:“與對方會車距離對方車將近150米”的指令,被考人應將遠光燈變爲近光燈,否則不及格。(遠光燈時閃1下,近光燈時喊報告)。

5、此時若前照燈非遠光燈狀態,考官發出:“夜間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被考人應將前照燈變爲近光燈,否則不及格。(遠光燈時閃1下,近光燈時喊報告)。

6、考官發出“霧天行駛”指令,考生應開啓(示廓燈、後位燈)(這兩個爲一個按鍵)、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否則不及格。

7、考官發出“夜間在道路上發生故障、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指令時,考生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同時開啓示廓燈和後位燈,否則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