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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級文物可評爲個人資產嗎

國寶級文物可評爲個人資產嗎

國寶級文物不可以評爲個人資產。國寶級文物屬於重要的文化遺產,是國家所有並受其保護的財產,並不屬於個人所有。文物是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文學等方面價值,如書籍、文獻、文物器物、遺址、古蹟等,反映了不同歷史時期的人類社會文化成果和精神面貌。文物在歷史和文化傳承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們代表了人類社會的共同記憶和文化傳承,並且有助於人類對自身歷史和文化價值的認識和理解。

國寶級文物不可以評爲個人資產。國寶級文物屬於重要的文化遺產,是國家所有並受其保護的財產,並不屬於個人所有。文物是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文學等方面價值,如書籍、文獻、文物器物、遺址、古蹟等,反映了不同歷史時期的人類社會文化成果和精神面貌。文物在歷史和文化傳承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們代表了人類社會的共同記憶和文化傳承,並且有助於人類對自身歷史和文化價值的認識和理解。

國寶級文物不可以評爲個人資產。國寶級文物屬於重要的文化遺產,是國家所有並受其保護的財產,並不屬於個人所有。文物是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文學等方面價值,如書籍、文獻、文物器物、遺址、古蹟等,反映了不同歷史時期的人類社會文化成果和精神面貌。文物在歷史和文化傳承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們代表了人類社會的共同記憶和文化傳承,並且有助於人類對自身歷史和文化價值的認識和理解。

小編還爲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個人有哪些財產?

個人資產包括個人名下的動產不動產,包括銀行存款,房地產,及公司資產等。公司資產是指個人擁有一項生意或在公司佔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則其在公司所佔資產的部分可以作爲個人資產的一部分。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也屬於個人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古董字畫屬於什麼資產

根據法律規定古玩字畫是屬於遺產,遺產的範圍當中,包括個人通過合法途徑所獲得的屬於自己的財產。古玩字畫通過合法的方式所獲得的是屬於遺產的範圍之內,可以按照法定繼承規則或遺囑來發生繼承。

一、根據法律規定古玩字畫是否屬於遺產?

      根據法律規定古玩字畫是屬於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爲財物的債權等)。

二、撫卹金是否屬於遺產

      1、撫卹 金、喪葬費不是遺產。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可以依法轉移給他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公民死亡的時間是劃定遺產的特定時間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後才發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時所遺留的,因此不是遺產。同時,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爲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過行使一定的民事行爲,取得財產所有權或其他合法債權,而喪葬費和撫卹金是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時纔給付的,不是基於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爲而取得的。

      2、死亡撫卹金是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後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近親屬或撫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具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

      給付對象是死者近親屬或撫養人,性質是對是對死者近親屬的一種經濟方面的幫助或撫慰,是用於優撫和救濟死者近親屬,特別是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是對死者近親屬精神痛苦的一種撫慰。對於死亡撫卹金的處理可參照遺產法中的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並應適當照顧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

      3、喪葬費是對死者近親屬處理死者喪葬事務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告別儀式費、購買骨灰盒費、骨灰存放費等。

      死者單位給付的喪葬費是對死者親屬處理喪葬事務的一種經濟幫助,它是用於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花銷時所遇到的實際困難。對死者安葬是近親屬或遺產繼承人應盡的義務,也是我國社會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讓死者安息也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撫慰。某一親屬或繼承人支付的喪葬費可以從單位給付的喪葬費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應從撫卹金中扣除,而是與其他繼承人或近親屬共同分擔。單位給付的喪葬費超過實際支出的,超過部分可同撫卹金一起參照遺產法中的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

      現實生活當中遺產的範圍包括公民的收入,還有公民所珍藏的一些文物圖書方面的資料,都是應當屬於可以繼承的範圍。因此古玩字畫是可以作爲當事人的遺產來進行一定的處分的,比如說通過法定繼承和遺囑。

個人資產包括那些?

個人資產包括個人名下的動產不動產,包括銀行存款,房地產,及公司資產等。

銀行存款、房地產都可以理解。公司資產是指個人擁有一項生意或在公司佔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則其在公司所佔資產的部分可以作爲個人資產的一部分。

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也屬於個人資產。

個人資產業務,即個人信貸業務主要指運用從負債業務籌集的資金,將資金的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有償讓渡給個人,並在貸款到期時收回資金本息以取得收益的業務。個人資產業務作爲商業銀行主要的收益來源,對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果起着重要的作用。

關於國寶級文物的問題

國內文物相關法律並不完善,如果閣下有確鑿的證據可以說明此物確屬祖上所傳,那麼是可以屬於個人並且在國內市場流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第五條有說明,地下遺存、出土文物屬於國家所有。第五十五條對於私人擁有文物也有說明,依法繼承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所以請按照法律要求來做,提供文物的來龍去脈以及合法繼承的情況說明,可以找省級文物鑑定委員會鑑定。

個人擁有的常見資產有哪些?一般有這些

      對於個人來說,很多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都處於一個資產累積的過程,資產作爲現代人經濟水平的體現,發揮着很大作用。那麼個人擁有的常見資產有哪些?這些資產是怎麼表現出來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討論一下吧。

個人資產是什麼意思?

      資產是個人資產,在我國,指公民通過勞動或其他合法手段取得的財產。

      個人資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及其他合法財產。其所有權歸公民個人。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個人財產。

個人擁有的常見資產有哪些?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個人資產的具體表現是什麼呢?

      一般來說,個人資產包括個人名下的動產不動產,包括銀行存款,房地產及公司資產等。

      銀行存款、房地產即個人現金資產和房產,公司資產是指個人擁有一項生意的資產價值或在上市或非上市公司佔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其在公司所佔資產的部分可以算作爲個人資產。

      除去上述大額內容,一般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也屬於個人資產。

      一般個人資產業務是個人信貸業務主要指運用從負債業務籌集的資金,將資金的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有償讓渡給個人,並在貸款到期時收回資金本息以取得預期收益的業務。

      這種業務作爲商業銀行主要的預期收益來源,所以在投資中的資產也是個人資產的組成部分。

      個人擁有的常見資產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就說這麼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溫馨提示,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2022國家級的文物個人可以收藏嗎?

不可以。

不可以的,國家一級文物不允許個人收藏,買賣。個人買賣屬於違法行爲。要上交給國家。

在中國,文物和古代藝術品收藏一直是國家收藏和民間私人收藏之分。

文物屬於什麼資產?

如果是博物館或其他收藏機構,作爲館藏文物登記,不作爲自有資產;如果是文物經營企業,作爲庫存商品管理;如果是其它企業購買,既不能作爲費用進行攤銷,也不能作爲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須計入長期投資。

如果你擁有一件珍貴的古董你會把它怎麼處理?

我不是一個收藏古董的人,我可能會按照

相應的價格把它交給更懂得欣賞和保存它的人。但是一定要注意在法允許的範圍之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由政務院以及後來的所頒佈的一系列有關保護文物的法規,都沿用了“文物”一詞。直到198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才把“文物”一詞及其所包括的內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其範圍實際上包括了可移動的和不可移動的一切歷史文化遺存,在年代上已不僅限於古代,而是包括了近、現代,直到當代。

故宮重器——黃玉默面紋蓋瓶世界各國對不同類別的文物,各有其通常使用的名稱,但尚無概括所有類別文物的統稱。歐洲在17世紀英文和法文中都使用 Antique一詞,此詞一說源於拉丁文ante,原意是古代的,從前的。另一說則認爲英文這個字是直接來源於法文,開始作爲名詞使用時,主要是指古希臘、古羅馬的文化遺物,後來才逐漸發展成泛指各個時代的藝術品,其詞義接近於中國所謂的古物、古董。日文所說的 “有形文化財”,近似於中國所指的文物,但其涵義和範圍又不盡相同。在國際社會,由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以下簡稱教科文組織)會議通過的一些有關保護文物的國際公約中,一般把文物稱作爲“文化財產 (Cultural Property)”或者“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 ”,二者所指的內容並不是等同的。從公約所列舉的具體內容來看,前者是指可以移動的文物,後者是指不可移動的文物。埃及使用的阿拉伯文ξζ1(單數),Εγ1(複數)一詞,與中國所稱文物的概念是基本相同的。1983年埃及頒佈的《埃及文物保》規定,在埃及國土上出現的或與其歷史有聯繫的,凡一百年以前的,包括可移動的和不可移動的,具有歷史意義和價值的實物,都屬於文物 (ξζ1)。同時,還規定在一百年以內的有價值的實物,可根據文化主管部門的建議指定爲文物。

請問古董屬於古定資產嗎?

古董是否屬於固定資產?

首先

字畫、古董是否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張國林

(本文所稱“字畫、古董”指名貴字畫、古董的真品)

企業以提升其形象的名義購入字畫、古董,是否可以計入固定資產?這個問題已爭論有時,去年在杭州聽高金平老師講所得稅法,高老師也認爲字畫、古董能夠提升企業的形象,因而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可以計入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筆者難以苟同,今天找出來重新討論。

【觀點一】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其折舊可在稅前扣除

論點:

1、字畫、古董可以用於提升企業形象,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其折舊可以在所得前扣除。

2、財稅[2009]113號文件明確認可GB/T14885-1994版的《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如今該代碼已修改爲GB/T14885-2010版,在GB/T14885-2010版的“4029900-其他陳列品”類說明中明確規定:“字畫、古玩、雕塑等陳列品入此”,由此可見,字畫、古董可以列入固定資產覈算。

3、《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41條規定“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爲固定資產覈算,但不必計提折舊。”注意:這裏規定“不必計提折舊”。

綜上可見,字畫、古董列入固定資產,於稅法、於會計制度均有跡可循。

【觀點二】不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其折舊不可在稅前扣除

論點:

1、字畫、古董與提升企業形象無明顯相關性,因爲它們不是普衆可以欣賞的,其提升企業形象的效果不如豪華裝修、廣告來得更直接。並且,昂貴的字畫、古董放在辦公場所,其保護成本極高,是不現實的。因此,字畫、古董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可以認爲不相關。

2、從會計上說,字畫、古董不符合資產核心要素—“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經營字畫的企業除外),因爲它的價值有很大不確定性,它的消耗無法可靠計量,因此,不可界定爲固定資產。

3、在會計理論上,固定資產的第一個特徵就是“爲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它的價值隨着生產經營活動逐步轉移(消耗)的,字畫、古董顯然不符合這些特徵,因此,它們不是固定資產。追答古董屬於固定資產嗎?

回答是

字畫、古董是否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張國林

(本文所稱“字畫、古董”指名貴字畫、古董的真品)

企業以提升其形象的名義購入字畫、古董,是否可以計入固定資產?這個問題已爭論有時,去年在杭州聽高金平老師講所得稅法,高老師也認爲字畫、古董能夠提升企業的形象,因而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可以計入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筆者難以苟同,今天找出來重新討論。

【觀點一】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其折舊可在稅前扣除

論點:

1、字畫、古董可以用於提升企業形象,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其折舊可以在所得前扣除。

2、財稅[2009]113號文件明確認可GB/T14885-1994版的《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如今該代碼已修改爲GB/T14885-2010版,在GB/T14885-2010版的“4029900-其他陳列品”類說明中明確規定:“字畫、古玩、雕塑等陳列品入此”,由此可見,字畫、古董可以列入固定資產覈算。

3、《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41條規定“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爲固定資產覈算,但不必計提折舊。”注意:這裏規定“不必計提折舊”。

綜上可見,字畫、古董列入固定資產,於稅法、於會計制度均有跡可循。

【觀點二】不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其折舊不可在稅前扣除

論點:

1、字畫、古董與提升企業形象無明顯相關性,因爲它們不是普衆可以欣賞的,其提升企業形象的效果不如豪華裝修、廣告來得更直接。並且,昂貴的字畫、古董放在辦公場所,其保護成本極高,是不現實的。因此,字畫、古董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可以認爲不相關。

2、從會計上說,字畫、古董不符合資產核心要素—“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經營字畫的企業除外),因爲它的價值有很大不確定性,它的消耗無法可靠計量,因此,不可界定爲固定資產。

3、在會計理論上,固定資產的第一個特徵就是“爲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它的價值隨着生產經營活動逐步轉移(消耗)的,字畫、古董顯然不符合這些特徵,因此,它們不是固定資產。

國家一級文物個人可以收藏或買賣嗎

國家一級文物個人可以收藏,但是不可以進行買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相關規定:

第五十條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一)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不屬於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第七十一條規定:

買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或者將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文物商店、拍賣企業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爲的,由縣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經營的文物,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書。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文物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