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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筆錄留兩橫空格沒填什麼意思

寫筆錄留兩橫空格沒填什麼意思

寫筆錄留兩橫空格沒填意思是指被詢問者在筆錄或表格中遺漏填寫某些信息時的情況。具體而言,留下兩個橫空格表示該項信息被遺漏或漏填,這有助於其他人用目測方式確認是否有遺漏和進行補充。這種方式可以減少筆錄錯誤和信息遺漏的機率,方便後續的查閱和使用。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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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筆錄留兩橫空格沒填意思是指被詢問者在筆錄或表格中遺漏填寫某些信息時的情況。具體而言,留下兩個橫空格表示該項信息被遺漏或漏填,這有助於其他人用目測方式確認是否有遺漏和進行補充。這種方式可以減少筆錄錯誤和信息遺漏的機率,方便後續的查閱和使用。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小編還爲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如果公安機關在錄口供時叫嫌疑人簽了空白筆錄書可以認定口供無效嗎?

問題在於你首先要證明當初你籤的是空白筆錄,這點你如何證明呢?如果能證明這點,那麼筆錄無效,因爲取證程序不合法。不過口供的話還有錄音和錄像可以作爲證據,所以要全部無效還是很有難度的。

誰能告訴我,爲什麼去警察局做筆錄最後要在一張空白紙上簽名呢?

唉!你應該在筆錄最後,並且緊挨着最後一個字簽名啊!俗稱,頂格簽名,這樣,他想加內容都不行了,你在空白紙上簽名,不知道會增加多少不是你所表達的內容?

淺談書記員怎樣做好庭審筆錄

[內容摘要]庭審筆錄是對案件審理過程全面、客觀真實的記錄,既是法定的司法文書,又是公正裁判案件的有力證據之一。認真做好庭審筆錄,是對員的基本要求,也是增強司法能力、規範司法行爲、促進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庭審筆錄也稱法庭筆錄、審判筆錄,是對法庭審理全過程所做的記錄,是以文字形式對庭審全貌的再現,是重要的訴訟筆錄。庭審筆錄由人民的員製作,用文字形式固定當事人及審判員的言行等活動,記錄整個庭審過程主要內容,它不僅記載着有關證據,還記載着證據材料的提取情況,反映法庭活動是否符合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反映出員的記錄水平,還可以反映出審判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審判藝術,反映公訴人和辯護律師的口才和工作能力等等,有助於二審全面瞭解案情,審查原審的主要審判活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因此,製作一份高質量的庭審筆錄除需要員不斷提高記錄的速度和文字水平外,還必須熟悉法律特別是訴訟法的各種規定,才能把開庭審判的全部活動準確、完整的記錄下來。下面筆者僅就民事案件的記錄淺顯的談談做好庭審筆錄的基本事項和一些方法技巧。 一、做好庭審筆錄的基本功 在短時間內製作出一份優秀的庭審筆錄是對每個員的基本要求,但這也不是件易事,俗話說:“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因此員在平時的工作中應加強自身素質的訓練,提高文字記錄水平,總的說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基本功。 1、要求全面熟悉法律知識,堅持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積累。不僅要熟悉實體法,善於分清各種案情性質及相互之間各種法律關係,更重要的是要學好程序法,把開庭審理過程中各種規定的程序完整無誤的進行記錄,只有學習法律,熟悉法律,在庭審記錄中才能避免出現失誤。(1)熟悉各類民事法律關係的確立、變更、消滅的構成要件,員在記錄過程中思想要高度集中,注意力要始終放在這些構成要件的事實上,有選擇、有取捨,不能把庭審情況不分輕重的照寫照錄。(2)熟悉訴訟中各個環節的程序,特別是審判方式及實行的庭審程序,熟悉當事人的代理權限、各類證據的認定與否、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等。(3)熟悉並掌握《最高人民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的相關內容,對當事人舉證、質證、認證的規定熟練掌握並完整準確的記錄,它直接關係到證據的效力和案件的處理結果。 2、庭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做到三個預先。 第一、預先熟悉案情 預先審閱案卷,熟悉案情材料是保證記錄準確、迅速的先決條件。熟悉案情要做到:(1)認真查閱材料,掌握案情的重點、難點、疑點,對關鍵性的問題、事實與證據之間、證據與證據之間的邏輯等有預先的瞭解,掌握當事人、訴訟參與人的情況和特點,初步瞭解他們說話的快慢及語言特點。(2)有重點的摘記案情要點,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具體情況、特點及記錄要素,有的需記時間多、數字多,有的需記人名多、地名多,有的涉及科學、技術名詞術語多,有的方言土語多,如不熟悉或準備不足,很易出錯,因此,開庭前要認真查明瞭解與案件有關的科技名詞、專業術語、數字、代號等。(3)掌握案情可能涉及到的難寫難認的生僻字。 第二、預先與審判人員研究開庭時如何做到密切配合 預先熟悉審理提綱,掌握詢問的基本內容,思想上有所準備。開庭前,員要主動與審判人員交流溝通進行研究,庭前要閱讀主審人制作的庭審提綱,及時掌握合議庭的基本審理思路與庭審重點,瞭解審判人員對案情的分析、看法及其辦案的一般方法、步驟及審判中如何相互配合等問題,在審判實踐中,每個審判員的審判作風、問話特點不盡相同,因此爲了做到密切配合做好筆錄,員必須熟悉審理提綱,做到心中有數。 第三、預先填好筆錄開頭以節省正式開庭時的記錄內容 審判筆錄有關審判庭成員的姓名、開庭時間、地點、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交代訴訟權利、訴訟義務階段的程序事項等筆錄格式中規定的固定內容,可以開庭前填好,以免臨時填寫佔用記錄庭審活動的時間。 3、注重文字表達能力、加強書寫(打字)速度訓練 爲了保證庭審筆錄達到準確、完整的要求,員要加強語言表達能力的訓練,庭審記錄最起碼的要求是書寫(打字)速度快,語言表達準確。在庭審中需要在短時間內將當事人冗長反覆話語歸納並精簡成一段甚至一句話表達出來,沒有一定的文字表達能力是很難辦得到的,要想成爲一名優秀的員需在平時多寫多練,注重訓練及時反應表達能力是很有必要的。 二、做好庭審筆錄的方法和技巧 一個高素質的員不僅能全面、快速的製作出一份優秀的筆錄,而且能提升一個審判員的庭審水平,但在短時間內要製作一份合格的筆錄甚至是高質量的筆錄,僅憑書寫速度或打字技能是很難實現的,應靈活運用記錄的技巧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提高筆錄製作的質量和效率。具體來說,做好庭審筆錄有以下幾種方法: 1、重點法,重點法是指對發言的中心內容和爲案情類型所決定的重點內容應優先、準確、詳細記錄的方法。由於說話的速度遠遠要比人書寫、打字的速度快,員記錄不可能將每句話或每個字都如實記錄下來,況且當事人陳述中往往有很多重複的內容或與本案糾紛無關的內容,所以只需將重點內容提煉出來就可。 2、歸納法和提煉法,歸納法是指在發言人的陳述缺乏條理性,意思表達混亂或內容分散時,記錄人總結、整理、歸納出發言人的主要觀點和中心意思予以記錄的方法。提煉法是指發言人的陳述內容重複或者與案件無關時,記錄人提煉主要觀點和中心意思予以記錄,因此員在記錄中要理智分析訴訟參與人所講的內容,判斷訴訟參與人表達的真實意圖,在儘量保持原貌的基礎上合理取捨,做到詳略得當。 3、合理取捨法,庭審調查、辯論、最後陳述這三個階段是筆錄的重點,因此對案件當事人關於事實的敘述、認定依據和適用法律等實質內容的發言,要照原話記錄,對答非所問、與案件無關的話可不記或者扼要記錄。 4、分句法、實時法和連貫輸入法。分句法分爲二句法和三句法,二句法是指記錄時,腦中記憶耳上聽來一句話的同時整理手下錄入的一句話。在記錄速度跟的上說話的速度時採用這種方法。三句法是手下輸入一句話,腦中記憶一句話,耳上聽來一句話,這種方法常與歸納法和提煉法一併使用,在庭審記錄中最常用的是這種方法。實時法是指在整個記錄過程中,時刻保持耳上聽來的一句話是最新的一句,並及時運用其他方法記錄下來。實時法用於各種記錄,它能避免遺漏內容。連貫輸入法是指在記錄過程中遇到頭腦緊張、記錄不及等情況導致手、腦混亂,錄入暫停時,記錄人要果斷放棄已聽過的內容,理正思緒,立即運用實時法和分句法繼續錄入新內容,保證不停頓過久,使記錄能連貫進行,對於遺漏的內容,待記錄完畢後補齊。 5、綜合法。綜合法就是將審判員的問話及當事人的陳述意見進行歸納總結,提取主要觀點和中心意思予以記錄的方法。在庭審記錄中普遍採用的方法是使用一問一答式,但這一方法反而增加了記錄內容,所以用綜合法進行答問總結,將節約很多時間。 6、分段法,即將當事人陳述的內容依不同的意思分成幾個段落進行記錄。針對大多數當事人因在表述案件事實方面不可能用流暢的語言進行表達,往往是斷斷續續和語無倫次的,需要員將當事人的意思進行歸納總結和提煉,選擇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主要意思記錄,有時仍不能將內容連貫起來時可以使用分段法。 7、標記法或空格法,是指在記錄過程中,如遇到記錄不及或者錄入有誤的情況下,爲了避免影響新內容的錄入,當時不做及時修改而運用簡單符號標記錯漏或空行,待記錄完畢後再作補齊的方法,標記符號多采用空行和空幾個字符的空間。第1頁 共1頁

什麼是筆錄

法律分析:筆錄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司法人員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對訴訟活動情況和案件的事實,以文字或視聽記錄的方式予以記載或反映。

筆錄的內容包括:

(1)詢問簡況。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2)詢問內容。記錄被詢問人提供的證言。

(3)覈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被詢問人應將記錄人的筆錄過目,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確認無誤後,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4)有關人員依次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覈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公安局讓做兩次筆錄是什麼意思?

在司法實踐中,第一次詢問筆錄與第二次詢問筆錄是有一定的差異的。

第一次詢問筆錄一般比較簡單,因爲在第一次詢問的時候,機關掌握的只是案件的大致 情況,對於細節一般是不會了解的;

第二 次詢問筆錄機關取得部分證據 後,會針對性的提出問題,由犯罪嫌疑人進行解答。

如果是同一辦案人員進行二次訊問,往往是針對第一次遺漏、不合理、有疑點之處進行訊問。如果是不同辦案人員進行訊問,說明案件已經進入下一個環節,該環節的辦案人員例行公事地訊問,主要看被訊問人陳述是否一致,有無出入,以決定是否批准擬作出的處理決定。一般而言,第一次的訊問筆錄較爲可信,因爲被訊問人即使要撒謊,也來不及把謊言編圓。

追問 : 可是他們還是不讓我出去還要讓我繼續等

追答 : 不過是等而已,有什麼問題嗎?

追問 : 我有急事要出遠門

追答 : 那你去和承辦人員商量啊,捧着手機瞎想不是更浪費時間?

追問 : 哎他們就一句話你在家裏等着不能走

追答 : 具體情況不知道,所以根據你自己的情況自行判斷:或與警方聯繫,另行約定時間,或等待

追問 : 當事人撤銷可以嗎

追答 : 假設你是報警人:因故報警後,警方正在調查,而你又因爲個人原因,覺得警方的調查影響到你的安排,準備拒絕配合警方,並考慮撤案。你可以問問報警人,是折騰自己,還是折騰警方,想清楚後做決定。

追問 : 那就是可以了

在派出所做筆錄最後一頁是空白頁需要鑑字嗎

簽字不簽字都不影響案件的正常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機關派出所在依法對案件當事人進行詢問時,所錄的口供當事人簽字代表已經確認所陳述與機關所錄口供是相符的,如果當事人拒絕簽字,機關會依法向其宣讀,並由兩名正式民警簽字確認,即可產生法律效益,所以判派出所錄口供當事人簽字,表示配合機關,不簽字也不會影響筆錄所產生的法律效應。

嫌疑人在空白筆錄上簽字,嫌疑人怕對自己不利拍照了可作爲證據嗎?

可以,如果對自己不利,可以舉證證明,該證據會因違法被排除。

作一份筆錄有那些要注意的,怎樣做筆錄?

做筆錄的方法如下:

一、標題。爲“詢問筆錄”。

二、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三、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四、覈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五、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拓展資料

筆錄的用途:

裁定、判決所依據的事實必須經過當庭舉證、質證;當事人庭審中的自認、辯解都將直接影響其實體權利,而這些重要活動必須被庭審筆錄記載方有價值。雖然許多的已在庭審中配備了速錄員,或進行同步錄音錄像 ,但現行訴訟法只規定了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由員記入筆錄,其權威性毋庸質疑。庭審筆錄所採用的資源較爲合理,符合公正與效率的雙重要求。

訴訟的價值不等同於裁判結果,也體現在庭審筆錄所描述的過程之中。庭審筆錄爲裁判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卻不依附於裁判。再言,判決可能被改判或撤銷,庭審筆錄卻不能主觀的重複作出或隨意更改。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筆錄

公安詢問筆錄製作的問題與技巧

行政方面的話,只要表現在以下問題:

1、詢問筆錄製作內容不健全。

在製作詢問筆錄時,記錄被詢問人所敘述內容涉及的時間、地點、人物、事情、起因、結果等六大要素不全,內容不完整,反映的事實不清楚,對被詢問人反映的情況來源記錄不清楚。無法判斷是否是親眼所見、親耳所聞,聽其他人所講還是自己的猜測,對於聽其他人所講的情形,沒有寫明傳說人的姓名,詳細聯繫方式及與案件的關係,導致無法進一步查證。

2、詢問筆錄製作不及時。

案發後,有的民警將主要精力放在抓獲嫌疑對象上,沒有及時對案發現場及相關知情人收集證據,並及時製作詢問筆錄,對證詞加以固定。

3、詢問筆錄重點不突出。

在製作詢問筆錄時,有的筆錄沒有緊緊圍繞案件事實、涉案嫌疑人、涉案物品等重點進行詢問,想到哪兒問到哪兒,問到哪兒記倒哪兒,對關係到案件定性、有罪與無罪、罪輕與罪重等關鍵問題問的少,記得少。

4、詢問筆錄製作不嚴謹。

有的詢問筆錄,邏輯性不強。問題與問題之間缺乏內在聯繫,缺乏連貫性;有的詢問筆錄,本身事實存在着自相矛盾,或被詢問人在幾份筆錄中出現證詞不一致,筆錄與其他證據之間存在着明顯的矛盾,不能形成證據鏈,導致案件事實不清,無法作爲證據使用。

5、詢問筆錄真實性不強。

有的詢問筆錄,存在被詢問人受外界影響,出現“引供、誘供”現象,影響筆錄的真實性。

6、不重視報案筆錄的製作。

刑事技術方面來看的話,有下面幾個問題:

(1)在製作被害人、證人筆錄時,有的使用了傳喚證;對於詢問未成年人,需要監護人在場。未成年被害人、證人如果監護人不在場,則製作的筆錄無效。對於詢問聾啞人,詢問筆錄上沒有聾啞鄱譯人員的簽名等內容。

(2)辦理刑事案件用的筆錄是辦理行政案件用的詢問筆錄紙。

(3)詢問筆錄上單人簽名,有的雖然有偵查人員和記錄人二人簽字,但一看就是一人所寫的,有的偵查員或記錄員的名字在同一時間出現在兩份筆錄之中。

(4)告知權利和義務不規範。

有的辦案同志在製作詢問筆錄時,沒有規範告知被問人相關權利和義務,有的告知內容不全面,有的運用法律條文錯誤,如在製作刑事案件用的詢問筆錄時,運用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作爲法律依據。

(5)詢問筆錄中出現塗改、增刪處未由被詢問人捺指印,有關法律法規雖沒有明確規定詢問筆錄必須要由被詢問人簽名再捺指印,但對於詢問筆錄中如出現塗改、增刪處等情況,除在塗改、增刪處由被詢問人捺指印外,在被詢問人簽名處也要捺上指印,對於可能會在今後訴訟活動中起重要或關健作用的詢問筆錄,也要由被詢問人在簽名處捺指印。另外,在詢問筆錄末頁要請被詢問人寫上“以上筆錄已看(讀)過,和我說的相符”的內容。

需要注意的技巧:

1、一定先了解案情,對案件的關鍵環節作出判斷:這一要領的難點在於快速判斷關鍵環節,爭取在做筆錄前十分有限的時間裏多瞭解案情,同時抓住時機收集提取固定其它證據。

2、一定先列提綱:對本次筆錄要問的內容、要調查解決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這樣可以增強筆錄的目的性、條理性和邏輯性。不要認爲很正兒八經,很正式的東西才能稱爲“提綱”,拿張廢紙信手寫來也是提綱,關鍵在“寫”,想到的東西養成隨手寫下來的習慣。“好記性不如爛筆頭”這是防止遺漏,提高工作效率質量的祕訣。

3、一定遵照法律規定的時作筆錄:依《人民法》,繼續盤問(留置)應當留有盤問記錄;依《刑事訴訟法》和《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刑拘後應當在24小時內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逮捕後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訊問。

製作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技巧:

1、提綱裏列出的問題,不管被詢(訊)問人如何回答都應記錄。

2、有關證人、物證、書證的記錄要儘可能詳細。

3、有關犯罪行爲的四個構成要件的記錄要儘可能詳細。

4、注意使用法律用語。

5、緊扣法律規定,圍繞法律規定進行提問和調查,與行爲客觀方面的特徵相呼應。

6、區別不同對象確定筆錄的語氣和提問的側重點。

拓展資料:

詢問筆錄內容:詢問筆錄的主要內容是筆錄的核心,能否起到有價值的證據作用,關鍵看主體內容是否清楚、全面。主要內容體現在詢問的五要素中:既何人、何時、何地、何因、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