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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劃分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劃分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劃分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並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一、交通事故對我有什麼影響?

對以後沒有影響。一是開車發生事故。很正常的事情。只要不是肇事逃逸。或者是醉酒駕駛。等等一些嚴重的違法行爲。只是正常的。交通事故,有責任和沒責任都是一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