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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如何避免租房定金糾紛:定金是合同訂立前支付的擔保金。定金具有從屬性、實踐性、預先支付性和雙重擔保性。爲規避二手房買賣定金糾紛,購房者應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委託協議和中介協議,並要求出具委託書和收據,確保交付定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這樣能有效避免二手房交易中上下家之間的定金糾紛。

法律分析

如何避免租房定金糾紛

一、什麼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爲擔保的擔保方式。

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爲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爲定金接受方。

根據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徵: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着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自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逗還定金。

二、如何規避二手房買賣定金糾紛

從法律上講,定金應是“上家賣房、下家買房”的擔保,上家違反約定不賣房應向下雙倍返還定金,下家違反約定不買房無權要求上家退還定金。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數是自下家交給中介公司,再自中介公司轉交上家。自於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時的法律地位並不明確,這極容易引發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間的定金糾紛。

爲此,建議廣大購房者在下定金時遵循下面四個步驟:

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與上家之間就該房屋掛牌出售的委託協議。在該協議中應當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委託期限及委託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內容。

2與中介公司簽訂書面的中介協議。該協議至少應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保留期限及定金的處理方法等約定,並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3與中介公司笙好中介協議後實際交付定金前,購房者還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託中介收取定金的委託書。

4收到委託書後,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該收據僅有中介公司經辦人自的簽字不行,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結語

爲了避免租房定金糾紛,租房者應當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要求中介公司提供與房東之間的委託協議,確保定金交付的合法性;其次,與中介公司簽訂書面的中介協議,明確定金的處理方式,並確保協議上有中介公司的印章;再次,在實際交付定金前,要求中介公司提供上家委託中介收取定金的委託書;最後,在交付定金時,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據,並確保有中介公司的印章。以上步驟的遵循可以有效規避二手房買賣定金糾紛,保障租房者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章 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七百四十條 出賣人違反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絕受領出賣人向其交付的標的物:

(一)標的物嚴重不符合約定;

(二)未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絕受領標的物的,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爲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租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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