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綜合知識 > 

論正當防衛判斷本論怎麼寫,誰知道正當防衛的論文怎麼寫

1.誰知道正當防衛的論文怎麼寫

一>法律解釋:爲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遭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進行反擊,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種損害的行爲。

論正當防衛判斷本論怎麼寫 誰知道正當防衛的論文怎麼寫

構成正當防衛需要具備兩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衛方面的要件。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①必須存在不法侵害的行爲。

②侵害行爲必須是正在進行的 。對於預備的或想象的侵害行爲,不能借口正當防衛,先發制人,而只能採取預防措施;對於已經實施的侵害行爲,如果沒有實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經實施完了,也不能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

但侵害行爲雖已完成,卻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況下,則應認爲侵害行爲仍在繼續中。例如罪犯搶奪他人財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蹤並強行將財物奪回的行爲應屬正當防衛。

如果搶奪者已經逃匿,事後被事主發現,就不能認爲侵害的事實正在進行。 防衛方面的要件是:①防衛必須針對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針對第三人。

如果實施了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②防衛不能過當。

即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衛者和侵害者的損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過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

如果防衛行爲不是當時制止不法侵害行爲所必需,因而對侵害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就是防衛過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衛行爲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應酌情減輕或免除處罰。 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怎樣正確運用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第一、只有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 第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第三、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防衛,而不能對無關的第三者實施; 第四、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對方對自己的侵害),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第五,必須有防衛意圖的存在 哪些是非正當防衛 1、防衛過當。

它是指行爲人在實施正當防衛時,超過了正當防衛所需要的必要限度,並造成了不應有的危害行爲。 2、防衛挑撥。

它是指行爲人故意挑逗對方,使對方對自己進行不法侵害,接着藉口加害於對方。 3、防衛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衛。

它是指防衛者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實施的侵害行爲。 4、假想防衛。

它是指不法侵害行爲根本不存在,由於行爲人猜想、估計、推斷不法侵害行爲存在,而對其實施侵襲的一種不法侵害行爲。 5、事前防衛,也叫提前防衛。

它是指行爲人在不法侵害尚未發生或者說還未到來的時候,而對準備進行不法侵害的人採取了所謂的防衛行爲。 6、事後防衛。

它是指不法侵害終止後,而對不法侵害者進行的所謂防衛行爲。 一個第三人稱動作類遊戲。

中文名:正當防衛 英文 名:(Just Cause) 發佈時間:2006. 秋官方網站: 製作廠商:avalancheStudio 代理廠商:Eidos 適應平臺:電腦單機 遊戲的故事背景設定在一個名爲SanEsperito的南美洲島國上,遊戲中玩家的任務就是推翻SanEsperito腐朽政府的殘暴統治,這個島國的政府祕密儲藏了大量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一場惡戰是在所難免了,總之玩家扮演的角色將是戰場勝敗和政權更迭的關鍵人物。《正當防衛》將會具有完全開放性的結局、超過300以上個的任務以及廣闊的島嶼叢林可供玩家從海、陸、空三方面探索。

另外Eidos還透露,玩家在遊戲中可以自由地選擇完成任務的方式而不受任何拘束,比如設法挑動敵人自相殘殺、與反政府武裝甚至毒品販子結爲同盟或是煽動當地百姓起來反抗政府的統治。

2.畢業論文——論正當防衛

淺論正當防衛 摘要]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可採取的正當行 爲,爲避免其濫用,對其適用規定了嚴格的條件,爲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對暴力犯罪規定了特殊防衛的內容。

[關鍵詞]正當防衛;特殊防衛;不法侵害;防衛過當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 正當防衛屬於正當行爲中之一種,指爲了使國家、公共利 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 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 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是刑法理論中違法 性阻卻事由之一,我國刑法學界將這類形式上符合犯罪構成要 件,但實質上不具備社會危害性,也不具備刑事違法性的行爲,稱作“排除危害性行爲”“、排除違法性行爲”或者“排除犯罪性 行爲”。

但是行爲人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爲不得明顯超過必要 限度。因此對於正當防衛防衛概念的正確理解有助於我們合理 利用和有效保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法 律意義.對正當防衛概念的認識和理解應從以下幾點把握:(1)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

任何公民在面 對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遭受到正在 進行的不法侵害時,均有權對不法侵害予以必要的損害。正當 防衛作爲公民的權利,並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後手段,即使 在公民有條件躲避非法侵害或求助於司法機關的情況下,公民 仍有權實施正當防衛。

換言之,我國刑法上的正當防衛並不僅 僅是一種“不得已”的應急措施,而是鼓勵公民與違法犯罪行爲 做鬥爭的一種積極手段。(2)正當防衛是針對不法侵害實施的正當、合法行爲。

它不 僅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反而對社會有益,因而受到國家法律的 保護、支持和鼓勵。(3)正當防衛除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對不法侵害人造成傷亡 不屬於超過必要限度外,一般情況下對不法侵害者的損害都不 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因此,公民在行使正當防衛權時,都必須 符合法定條件,不允許超過必要的限度,不允許濫用防衛權利。二、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爲避免正當防衛被利用作爲免除刑事責任的藉口,對正當 防衛的成立做了嚴格的限定條件。

其中包括起因條件,時間條 件,對象條件,主觀條件,及限度條件。在此只分析正當防衛的 時間條件和限度條件。

(一)時間條件。正當防衛只能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爲 實行。

所謂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正處於已經開始並且尚未 結束的進行狀態。1.對不法侵害的開始,我國理論和實踐中均有較大爭議,主要有以下四種觀點:(1)進入侵害現場說。

此說認爲,侵害者進入侵害現場即爲 不法侵害已經開始。(2)着手說。

此說認爲,不法侵害行爲的開始就是不法行爲 的“着手”,正當防衛在不法侵害着手時進行的。(3)直接面臨危險說。

此說認爲,不法侵害的開始應該指合 法權益已經直接面臨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險。具體包括兩種情 況:一是不法侵害行爲已經着手進行,合法權益正在遭受不法 侵害;二是不法侵害的實行迫在眉睫,合法權益將要遭受不法 侵害。

(4)綜合說。此說認爲,一般應以不法侵害着手實施爲不法 侵害的開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已十分明顯,不實行正 當防衛就會立即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時,也應認爲不法侵害已 經開始。

以上四種觀點,綜合說是最爲全面,最接近於正當防衛的 立法宗旨,最有利於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2.不法侵害尚未結束,應在實踐中作具體分析,可以是不 法侵害行爲正在進行中,也可以是行爲已經結束而其導致的危 險狀態尚在繼續中,但是有些情況下,雖不法侵害所導致的危 險狀態尚在繼續中,但正當防衛行爲並不能將其排除,則應視 爲不法侵害已經結束。

正當防衛的結束,可以是不法侵害人自動停止或不可能繼 續進行,也可以是不法侵害已經既遂且不能及時挽回不法侵害 造成的損失。在不法侵害尚未開始前或結束後進行的防衛行爲 則是不適時的。

(二)限度條件。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對不 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

何謂必要限度,有三種觀點:1.基本相適應說。認爲所謂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就是防 衛行爲與不法侵害行爲在性質、手段、強度和後果上要基本相 適應。

2.需要說。認爲所謂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就是防衛人制 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損害是制止不法侵害 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衛在強度、後果 等方面超過對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認爲是超出了正當防 衛的必要限度。

3.相當說。認爲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在原則上應以制止不 法侵害所必需爲標準,同時要求防衛行爲與不法侵害行爲在手 段、強度等方面,不存在過於懸殊的差異。

上述三種觀點中,基本適應說提出了必要限度的特徵,即 承認相適應不是絕地等同,而是可以超過,但同時又強調不能 明顯超過,差距過大,此種學說有利於保障公民正當衛權的行 使,也能防止防衛者濫用權利,故而有其合理之處。但它僅從防 衛和侵害兩方面的性質、強度等客觀特徵上加以權衡,沒有考 察防衛者的主觀目的,因而缺乏考察問題的高度,有可能導致 將那些防衛行爲與不法侵害雖然。

3.正當防衛怎麼判斷

正當防衛的判斷: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爲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進行猥褻,乙的同伴丙見狀將甲打倒在地,之後又用重物將甲打死。這就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必須注意的是,並非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構成防衛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纔是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實施**,乙即使在防衛中將甲打死,也仍然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

限度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強度。所謂不法侵害的強度,是指行爲的性質、行爲對客體已經造成的損害結果的輕重以及造成這種損害結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質和打擊部位等因素的統一。對於不法侵害實行正當防衛,如果用輕於或相當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採取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當然,如果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是爲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緩急。是指侵害的緊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的危險程度。不法侵害的緩急對於認定防衛限度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防衛強度大於侵害強度的情況下,確定該行爲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是否爲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緩急等因素爲標準。

3.不法侵害的權益。不法侵害的權益,就是正當防衛保護的權益,它是決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爲保護重大的權益而將不法侵害人殺死,可以認爲是爲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爲了保護輕微的權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護,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傷亡,而就可以認爲是超過了必要限度。

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的主要意義在於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鼓勵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鬥爭,震懾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輕舉妄動。可以說正當防衛不僅是免除正當防衛行爲的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而且是公民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鬥爭的法律武器。正確認識正當防衛,瞭解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有利於公民大膽地運用正當防衛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鬥爭。

4.我想知道怎麼寫關於"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畢業論文,字數在八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爲。

具體來說,防衛過當是指防衛的限度明顯地超過了有效地制止正在進行的的不法侵害所必要的程度、範圍,對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損害遠遠超過了僅僅使其喪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其侵害行爲的程度,從而造成重大危害。它與正當防衛有着本質的區別,它是在具備正當防衛的四個要件的基礎上(四個要件爲:必須是爲了保衛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的行爲;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行爲;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爲的人),由於防衛行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合法行爲向非法行爲轉化成爲一種特殊形式的犯罪。

5.論文:論防衛過當(請教論文怎麼寫)

司法考試教材的第二本中,有專章講正當防衛的理論的及防衛過當等。

你可以在網上下載。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一、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排除犯罪的事由(有的稱排除犯罪性行爲,有的稱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爲),是指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一定損害結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要件,但實際上沒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實質上並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就是在刑法理論上被稱爲排除犯罪的事由的行爲,是指外表上似乎符合某種犯罪的構成要件,但在實質上不僅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且是一種對國家和人民有益的行爲。排除犯罪性的行爲不負刑事責任,是我國刑法總則的重要制度之一。

二、排除犯罪的事由的種類對於排除犯罪的事由是多種多樣的,如以刑法上有無明文規定爲標準,可以分爲法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與非法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以是否對社會有利爲標準,可分爲對社會有利的排除犯罪的事由與對社會無利的排除犯罪的事由,等等。我國刑法上對排除犯罪的事由,只規定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兩種,而客觀上還有如執行命令行爲、正當業務行爲、經受害人承諾的行爲、自救行爲、自損行爲、義務衝突行爲等,尚未作出明文規定。

第二節正當防衛一、正當防衛的概念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這一法定概念更爲確切、具體地揭示了正當防衛的內容,對於在司法實踐中正確認定正當防衛行爲,科學地區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正當防衛的條件根據刑法第20條關於正當防衛概念的規定,我們認爲正當防衛的構成是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的統一。(一)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即違法侵害,包括犯罪行爲與其他違法行爲。

(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關於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在一般情況下,應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實行不法侵害時爲其開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待其着手實行後來不及減輕或者避免危害結果時應認爲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在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時,進行所謂“防衛”的,稱爲防衛不適時。

防衛不適時有兩種情況:一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衛,二是事後加害或事後防衛。防衛不適時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具有防衛意識防衛意識包括防衛認識與防衛意志。防衛挑撥、相互鬥毆、偶然防衛等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爲,不屬於正當防衛。

防衛挑撥,是指爲了侵害對方,故意挑起對方對自己進行侵害,然後以正當防衛爲藉口,給對方造成侵害的行爲。這種行爲不具有防衛意識,是濫用正當防衛的行爲,因而是故意犯罪。

相互鬥毆,是指雙方以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進行相互攻擊的行爲。由於鬥毆的雙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圖,而沒有防衛意識,故不屬於正當防衛,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成立聚衆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等。

但是,在鬥毆過程中或結束時,也可能出現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因而也可能進行正當防衛。偶然防衛,是指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巧合了正當防衛的其他條件。

(四)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防衛一般來說,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防衛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針對不法侵害人的人身進行防衛;二是針對不法侵害人的財產進行防衛,即當不法侵害人使用自己的財產作爲犯罪工具或手段時,如果能夠通過毀損其財產達到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則可以通過毀損其財產進行正當防衛。(五)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一方面要分析雙方的手段、強度、人員多少與強弱、在現場所處的客觀環境與形勢。

另一方面,還要權衡防衛行爲所保護的合法權益性質與防衛行爲所造成的損害後果,即所保護的合法權益與所損害的利益之間,不能懸殊過大,不能爲了保護微小權利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傷或者死亡。三、特殊正當防衛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對這一規定,有的稱之爲無限防衛,有的稱之爲特殊防衛,有的稱之爲無過當防衛。我們認爲,稱之爲特殊防衛爲好。

特殊防衛的防衛性質和防衛條件與前述的防衛理論是一致的,其特殊之處有兩點:一是針對殺人、搶劫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作的特殊規定;二是針對這種特別嚴重的暴力犯罪所採取的特殊防衛措施。所以,它又是對刑法第20條第1款的一個補充,以便更加有力地制止嚴重的暴力犯罪。

四、防衛過當及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0條第2款的規定,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在我國刑法中,防衛過當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防衛過當應當根據行爲人的主觀罪過與客觀後果,援引相應的刑法分則條文定罪。對於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節緊急避險一、緊急避險的概念緊急避險是採用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必須符合法定。

6.對於正當防衛應該怎樣進行判斷

正當防衛,是針對正在發生的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爲,爲了防止自己或者他人的權益受到損失,而採取一定的防衛行爲,對此不構成犯罪的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針對人身的暴力行 212 爲才能實施正當防衛,對於針對財產的行爲以及不具有嚴重人身威脅性的非暴力;行爲不得實施正當防衛,否則可能構成防衛過當。對此,我國《刑法》第二十二 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7.正當防衛和假象防衛是怎麼判斷的

一、正當防衛與假想防衛的區別

1、正當防衛是指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者實施的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行爲。該行爲雖然具有犯罪構成要件的該當性,但是缺乏違法性,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屬於違法阻卻事由。而假想防衛所針對的是實際上並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其行爲指向的對象是無辜的,這種行爲具備違法性的特徵,是不合法的。這也是二者最本質的區別。

2、從社會價值層面上講,我國《刑法》明文規定正當防衛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其目的就在於鼓勵公民同違法犯罪作鬥爭,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及社會的整體價值標準。

二、假想防衛怎麼認定

1、行爲人假想了不法侵害的存在。這是假想防衛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假想防衛行爲區別於正當防衛和其他防衛錯誤的關鍵。也就是說,行爲人在假想了不法侵害存在的前提下,才隨之出現了不該出現的“反擊”行爲,其實際上並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爲人因種種原因而誤認爲不法侵害存在,這是一種對事實的認識錯誤。其內容可分爲兩種情形:一是客觀上並沒有侵害行爲的存在,誤以爲侵害行爲存在的防衛人因此採取了防衛行爲,導致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受到損害。二是行爲人誤把合法行爲當作是不法侵害而實施了所謂的正當防衛行爲。如對他人正在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爲,誤認爲是不法侵害行爲而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行爲,實際上也是種假想防衛行爲。

遇到任何法律問題 可關注國暉律師事務所(ghlssws),免費諮詢解答。

2、行爲人在主觀上具有防衛的意圖。防衛意圖不僅是決定正當防衛是否成立的主觀要件,也是假想防衛成立的必備條件。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爲,是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相對抗。行爲人在主觀上具有防衛意圖,但這種防衛意圖是來源於其主觀上的認識錯誤,所以這種防衛意圖的產生也依賴於其主觀上的認識錯誤。如果明知無不法侵害存在,則不會產生防衛意圖,假想防衛也就不會發生。

標籤:正當防衛 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