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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歌《媽媽的女兒

……

民歌《媽媽的女兒

從來就是家族父兄商議,

從來就是父親告訴兒子,

從來就是媽媽勸告女兒;

今天這時候呀,

嫁女兒的時候到了!

媽媽的女兒喲!

從前哥哥妹妹同生同長

同穿一件衣,

同吃一頓飯。

今天才知道呵!

哥哥是主人,

妹妹是客人。

哥哥是家養的羊,

妹妹是託養的羊;

哥哥是留存的財產,

妹妹是使用的零錢。

女兒的心喲跳翻幾轉,

女兒的淚呵簌簌長流,

可憐呵!媽媽的女兒,

淚水裏過了三月半載。

縐線象豬齒交叉,

梭子象蜜蜂穿過,

織板象雄鷹展翅,

媽媽的女兒喲!

在屋檐下面織布。

屋前兩隻黑狗叫起來了,

以爲它咬它的,

誰知它是看見婆家的人來了;

以爲它來它的,

誰知它是來接女兒的!

女兒驚惶的心,

象浪濤般洶涌,

心掉在肺上,

眼掉在腳上,

淚水滾滾地流了,

女兒怎麼辦?

媽媽的女兒喲!

今天這個時候,

拉我的人在前面,

婆家的人來到門前了;

推我的人在後面,

叔爺父兄站在屋後方了。

今天這時候呀!

出嫁的姐姐也回門來了,

哥哥在罵,

姐姐來勸,

賣女由爸爸了,

吃錢由哥哥了,

媽媽養女最辛苦,

媽媽要多爲女兒着想呵!

媽媽的女兒喲,

女兒長滿十七歲,

愛了媽媽十七年;

如今卻無法愛了,

她的住地不在這裏了,

她的莊稼不在這裏了。

小雞欠了鷹的賬,

躲在牆腳下也沒有用;

羊兒欠了狼的賬,

躲在草壩上也沒有用;

姑娘欠了婆家的賬,

躲在房圈裏也沒有用呵!

媽媽的女兒喲,

淚水綿綿地流……

想坐不想起來,

起來也不想走,

可是呵,不走是不行了。

叔爺父兄們,心腸真正硬,

只顧吃女兒的身價錢,

哪管女兒的死活!

叔爺父兄們,

饞了吃狗肉,

狗肉止不住饞;

渴了喝狗湯,

狗湯解不了渴;

冷了穿狗皮,

狗皮抵不住冷;

窮了喲就賣女兒

賣來的身價錢還算不得財富。

……

媽媽的女兒喲!

血已換成酒喝,

肉已換成肉吃,

骨已換成錢用,

女兒不走也得走了!

狂風暴雨也得走,

冰雪鋪地也得走,

泥漿陷過膝也得走,

騎馬跑九天也得走,

獵狗難跑回來的那末遠也得走,

蜜蜂能飛一陣的那末遠也得走。

媽媽的女兒喲!

雖沒有九顆心,

卻想了九方面,

但再想也枉然了。

(整理:俄施覺哈、巴胡母木、方赫)

——《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作品選》第四分冊

結婚是人生中一大事件,理應爲青年人所向往。然而在舊社會的許多民歌中,女子出嫁卻被她們當成悲傷的事情來歌唱。她們並不是在乎婆家經濟上的困難,只要夫婿是自己所愛,吃糠咽菜也心甘情願。她們怨恨的是婚姻不能自主,在男權中心的生活環境中失去做人的資格。所謂“哭嫁歌”,大都是女子出嫁時訴說對婚姻的這些不滿和對婚後生活的恐懼的。拉法格說:“從前的婦女一提婚姻就從心靈深處發出悲愁的情感,這種情感的真實性是無可置疑的,因爲民歌並不是飽食無事、想入非非的產物,民歌不歌唱裝腔作勢的情感。”(《關於婚姻的民間歌謠和禮俗》)《媽媽的女兒》(或稱《阿莫尼惹》)就是發自古代涼山彝族婦女內心的這樣一首“哭嫁歌”。

涼山彝族在奴隸制社會時期,在婚姻問題上實行野蠻的“等級內婚、家支外婚”及“轉房”制度。不同階級、同一氏族均不能通婚,女子常常遠嫁外鄉,倘屬買賣婚姻,女子便是孃家和婆家金錢交易的商品,身價高者八、九百錠銀子,最低者也有四、五錠的,嫁到男方後,若丈夫死去,則被轉給其同胞兄弟或堂兄弟,毫無婚姻自由、人生自主的權利。這首《媽媽的女兒》便悲憤地控訴了這種野蠻婚姻的罪過,表達了彝族婦女嚮往美滿婚姻的願望。全歌可分爲童年、出嫁、嫁後三個部分。在童年時代,“媽媽的女兒”受到父母的嬌養和愛護, “白色奶漿摻米飯,女兒吃着甜和蜜,” “鮮肉摻飯喂,女兒吃着真香甜”, “骨質耳環搖晃晃,毛布小裙紅通通,媽媽的女兒喲,多漂亮!”但是到了出嫁的年齡,“媽媽的女兒”在家族逼迫下就要被當做商品出賣了,往日的親情彷彿被淹沒到了私慾和金錢的冰水之中,叔伯父兄們拿下賣女兒的錢吃肉喝酒, “媽媽的女兒喲,血已換成酒喝,肉已換成肉吃,骨已換成錢用,女兒不走也得走了。”如此婚姻,她本可以一死拒之,但作爲受到親人養育的女兒,又不能不爲父兄的利益考慮, “想在前面婆家死,又怕哥哥遭連累;想在後面孃家死,又怕財產不夠賠。”雖說知道婆家是火坑,她也不能不去跳。然而這將是以終生的痛苦爲代價的。 “媽媽的女兒喲!飯菜不好,上頓不好,下頓會好;衣服不好,這件不好,那件會好;夫妻兩個不好,卻是一輩子的苦惱呵”。這深沉的嗟嘆包容着多少痛苦和不平!全歌近千行,通篇採用“媽媽的女兒”敘述的方式,不論是敘事還是抒情,都緊緊扣住女兒的哀怨與幽憤,如泣如訴,摧人心肝。

我們在這裏選錄的是“媽媽的女兒”出嫁離家之前的一部分。定婚時,自己的婚姻自己不能作主,她對此表示着強烈不滿,提出了憤憤不平的責怪。婆家的人接她來了,她哀哀哭泣,先是多作感傷與幽怨,接着思及父兄叔伯的傷情害理,又不免由怨到憤。哀哀怨怨,仇讎愛愛,血淚混合,一個不甘於買賣婚姻的弱女子形象,在這一部分已相當生動感人。

這一部分在藝術手法上也與全詩相同。全由“媽媽的女兒”的傾訴,把抒情和敘事始終結合在一起,大量使用鋪排和復沓句式,使感情的表達猶如迴環往復的渦流,很好地表達了“媽媽的女兒”無所適從、矛盾痛苦的精神狀態。對比、對偶、比興、博喻和頂真等技巧的運用,也使敘事深透,抒情曲盡微妙,窮極底裏.比如:“哥哥是主人,/妹妹是客人。/哥哥是家養的羊,妹妹是託養的羊,/哥哥是留存的財產,妹妹是使用的零錢”,反覆對比、比喻之間,集中、鮮明地揭露了重男輕女和卑視人的價值的傳統。在“小雞欠了鷹的賬,躲在牆腳下也沒有用”一節,既興且比,通過強與弱、善與惡的對比,把女兒弱小、善良和在厄運面前無可奈何的心情表現得形神盡致。 “叔爺父兄們,饞了吃狗肉”一節,幾個頂真句式的連用,在揭示了家族成員的貪婪的同時,更把女兒的怨憤、反抗情緒有力渲泄出來。歌詞中的腳韻大量押在已然時態助詞“了”字上,又因爲“了”屬仄聲字,讀後給人冷漠和事已註定、不可挽回的情緒感受,很好地顯示了“媽媽的女兒”在婚姻面前無能爲力、徒喚奈何的精神特徵。總之,從所取得的思想和藝術成就來看,本篇不愧爲彝族民歌中的上乘作品之一。

標籤:女兒 媽媽 民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