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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糾紛案件結案的後果

信用卡糾紛案件結案的後果

法律分析:信用卡糾紛案件已經結案的,證明案件已經執行完畢,當事人是不用再還錢的,案件已經終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關於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五條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執行內容,經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已全部執行完畢,或者是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可以以“執行完畢”方式結案。

執行完畢應當製作結案通知書併發送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書面認可執行完畢或口頭認可執行完畢並記入筆錄的,無需製作結案通知書。

執行和解協議應當附卷,沒有簽訂書面執行和解協議的,應當將口頭和解協議的內容作成筆錄,經當事人簽字後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