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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改名字手續是什麼

戶口本改名字手續:

戶口本改名字手續是什麼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