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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由誰認證

山西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由誰認證

山西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由國家科委組織認證。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真實、完整地填寫《企業註冊登記表》,保存後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進行認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國家科委,曾是中國國務院原組成部門之一,負責管理國家科技事務。1956年,國家成立科學規劃委員會和國家技術委員會,爲國家科委前身。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委員會正式設立。1998年,改名爲科學技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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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由哪個部門認定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的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項目是國家科技部管理,下設省級科技委,市級科技局,企業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準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材料,提交到縣市級科技局高新科辦公室,經科技局高新科審覈並公示,公示期一般爲5天左右,無疑義後方可制定,蓋章,並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證書有效期爲3年。

3年內需要定期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年報等有效數據,方可繼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扶持與優惠。

企業也可撥打當地科技局電話,瞭解諮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等相關事宜,獲得權威有效信息。

拓展資料:

其主要職責爲

(一)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作;

(四)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

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要求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由哪個部門認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主管部門: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其他相關部門:環保、質量/安監、審計等部門。

每個部門所審查的要點不同,如:科技部門會對企業技術領域是否屬於管理辦法或工作指引中的領域、專利權屬及專利時效確認、主要產品(服務)收入佔高新收入比例是否超過50%、申報前後各期數據對比及與高新年報數據對比、申報材料各項指標覈對;

財政部門每年定期對承擔高企審計的事務所進行底稿等風險檢查,並抽選部分企業進行延伸檢查、會計師事務所行業協會自律檢查。

不同申請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會安排相關專家進行評分,並且每個領域的通過率不同。

企業認證的認證證書是由什麼機構頒發的

認證機構:經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有某種資質,可從事批准範圍內的認證活動的機構。

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的發證部門是科技局,財政局,地稅,國稅局。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爲:

1、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2、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3、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作;

4、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

認證證書:是指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通過認證所獲得的證明性文件。認證證書的範圍包括產品認證證書、服務認證證書和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認證機構應按照認證基本規範、認證規則從事認證活動,對認證合格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認證申請人出具認證證書。

法律依據:

《認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七條取得認證機構資質,應當經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認證活動。

第八條取得認證機構資質,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法人資格;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有符合認證認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四)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300萬元;

(五)有10名以上相應領域的專職認證人員。

從事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還應當具備與從事相關產品認證活動相適應的檢測、檢查等技術能力。

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的發證部門是哪裏

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的發證部門是科技局,財政局,地稅,國稅局。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爲:

1、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2、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3、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作;

4、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

擴展資料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的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先從網上申報,然後從網上打印一式五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司的公章)。

3、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加蓋公司的公章)。

4、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二個專項審計報告(研發費、上年度的技術性收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高新企業由誰認定

法律主觀:

高新企業認定條件是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等。那麼高新企業認定條件是什麼?下面就和找法網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高新企業認定條件是什麼 高新企業認定條件是: 1.企業的負責人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的科技人員,並且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 2.企業的經營期在十年以上; 3.實行覈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4.其他條件。 二、高新企業認定申報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步 企業根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初步判斷是否符合認定的要求。 第二步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寫“企業註冊登記表”並通過網絡系統提交給認定機構。認定機構覈對 企業註冊信息,在網絡系統上確認激活後,企業就可以進行後續的申報工作了。 第三步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通過網絡系統提交給認定機構,書面材料提交給認定機構。 第四步 認定機構收到企業申報的材料後,從專業庫中抽取至少5名評審專業組成專業組,進行審查。 第五步 認定機構根據專業組意見評審,合成申請企業申報材料評審(可視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對部分企業提出認定企業名單,並上報領導小組備案 ,且提交時間不得晚於每年11月底。 第六步 認定上報的企業名單將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佈”10個工作日。如有異議,須書面形式實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認定機構審覈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作報告企業抽查,有問題的企業交認定機構覈實,處理建議。 三、申請材料有哪些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鑑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爲您詳細介紹的關於高新企業認定條件是什麼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麼法律疑問,建議諮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

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一條

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國家級高新企業認證證書的發證部門是哪裏?

國家級高新企業認證證書的發證部分是科技局,財政局,地稅,國稅局,但都不是去這幾個網站查詢哦,具體要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查詢。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有效期是幾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三年。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爲基礎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且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一年以上的企業。主要包括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和**製造與自動化八個領域。有效期以後是否要進行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三年。也就是說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後先不必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可以行復審,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明確規定,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個月內企業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申請書同附2),不提出複審申請或複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高新技術企業複審須提交近三個會計年度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活動的報告,經具有並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複審時應對照《認定辦法》十條進行審查,審查(四)款。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並由認定機構重新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 通過複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爲三年。 也就是說,複審通過後,仍然可以享受三年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的待遇,但是三年後,就不可以再進行次複審,而要求進行重新認定,重新認定的要求和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要求相同。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哪個部門認定

法律主觀: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者科學發明在新領域中的發展,或者在原有領域中革新似的運作。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爲。第十二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如下:(一)企業申請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爲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註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鑑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二)專家評審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三)審查認定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製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覈實處理。第十三條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第十四條對於涉密企業,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在確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認定工作程序組織認定。第四章監督管理第十五條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建立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機制,加強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認定機構提出整改意見並限期改正,問題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暫停其認定管理工作。第十六條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複覈。複覈後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第十七條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併、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覈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於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第十八條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第十九條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爲的;(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爲的;(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徵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爲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第二十條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的有關工作負有誠信、合規、保密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一條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根據本辦法另行制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同時廢止。

法律客觀:

《 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註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 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 法規 以及決定對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 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和雙軟認證的區別是什麼?

一、國家依據不同

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是爲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發展規劃、中國加入國際組織(WTO)等一系列的指引與配套出臺下誕生,主要是規劃、引導企業的生產、科研、日常制度等規範化,符合國家相關戰略思路。

2、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是關於貫徹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實施意見,進一步推動本市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的相關。

二、審批部門不同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聯合評審;

2、軟件企業由軟件協會負責評審。

三、有效期限和年審規定不同

1、高新技術企業有限期爲三年,不用年審,期滿後重新認定。擬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年按照相關規定報統計和科委備案,同時在地方企業所得稅減免所辦理減免備案。

2、軟件企業實行每年年檢,根據軟件企業管理辦法規定的指標和資料,提供相關資料,每年的六月份之前辦理軟件企業年檢,如果通過了,可以享受上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如果沒有通過,不能最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

四、企業所得稅優惠不同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在地方稅務局備案後,企業所得稅由原先的25%減少爲15%。企業需要每年在稅務局做高新技術企業備案,通過後,才能享受到優惠。

2、軟件企業認定,在稅務局備案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享受完五年優惠後,不再享受任何企業所得稅優惠(包括高新企業優惠),企業所得稅按照25%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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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爲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高新技術產業以及與高新技術產業相關的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高新技術產業,是指列入國家和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領域指南,具有知識密集、技術密集、高成長性以及高經濟效益特徵,能夠以規模化生產對區域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的產業。第四條 省應當將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協調、解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使高新技術產業逐步成爲本省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

設區的市、地區行政公署、縣(市、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促進本行政區域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第五條 省、設區的市和地區行政公署的科技投入,應當重點用於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第六條 省發展計劃行政部門主管全省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工作。

省經濟貿易、科學技術等有關行政部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工作。第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行政,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職權,行政機關不得行使。第八條 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可以從事有利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各種活動,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公共道德。第二章 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第九條 省應當定期公佈本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領域指南。第十條 本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和實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製度。

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由省發展計劃、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對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作出認定前,應當召開專家評審委員會會議進行評審;沒有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和企業,不得認定爲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定期複審制度。

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標準和具體程序,由省規定。第十一條 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認爲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過程或者結果不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可以向省申訴;省應當自接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申訴人。第十二條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優惠。第十三條 實施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自項目認定之日起五年內上繳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的地方收入部分,由當地安排專項資金對該項目給予扶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除享受上述優惠外,第六年至第八年上繳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地方收入部分的50%,由當地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扶持。

前款規定的專項資金,90%用於該項目實施單位的技術創新,10%納入高新技術產業扶持資金集中使用。第十四條 實施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免收購置生產經營用房的交易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免收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相關費用;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由同級財政部門返還其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地方留成部分,但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將返還的資金全部退還同級財政。第十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10%以上,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據實列支外,年終經稅務行政部門審覈,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必須購置的關鍵設備、測試儀器以及購買高新技術、發明和專利所發生的費用,經稅務行政部門覈准後,可以在成本中列支。第十六條 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建立股份期權、利潤分享、年薪制和技術、管理以及其他智力要素參與收入分配的制度。第十七條 本省建立和實行高新技術產業調查統計制度。調查統計工作由統計等行政部門實施。第三章 高新技術資源開發利用第十八條 鼓勵企業建立或者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聯合建立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

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享受國家有關優惠,並可以申請省企業技術創新資金支持。

高新企業認證是怎麼認證的

法律分析: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本《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瞭解高企認定申報的基本條件等情況。之後,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企業註冊登記表》(附件1),並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省高企認定辦)。省高企認定辦覈對企業註冊信息,在網絡系統上確認激活後,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附件2),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省高企認定辦,並提交相應的書面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規以及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