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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後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些什麼手續

拆遷後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些什麼手續

辦理拆遷安置房房產證應當提交房屋購買者的身份證複印件;房屋購買者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覆印件;婚姻證明覆印件;房屋購銷合同原件以及補充合同原件;房屋購買銷售統一原件;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以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完稅憑證等。

一、沒有戶口簿可以辦房產證嗎

法律分析:沒有戶口簿是不可以辦房產證,辦理房產證的具體材料: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婚姻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覆印件。

二、申辦材料

1、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

2、開發商的法人委託書;

3、拆遷前個人房產證原件或房產證註銷證明;

4、被安置人身份證複印件;

5、拆遷安置協議;

6、房屋移轉過戶申請書;

7、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8、測量分戶平面圖;

9、如被拆遷人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注:提供的複印件應加蓋公章、私章;填寫的相關表格應按要求籤字蓋章。

三、房屋預售合同可以辦理房產證麼

預售合同是不可以辦房產證的,因爲還沒有形成正式的合同,辦理房產證必須是正式合同。辦理房產證的材料如下: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以及補充合同原件。2、房屋購買銷售統一原件。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以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5、房屋購買人如果已經結婚了,這樣就需要房屋買賣雙方帶上身份證複印件,還需要帶上房屋買賣雙方身份證進行校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